让防治非典有法可依 郑州签发防非典政府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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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09:51 人民网 | ||||
人民网郑州5月1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郑州市市长王文超近日签发防止非典传播的政府令,对非典的防治原则、相关部门的职责、隔离对象及违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政府令规定,非典防治坚持预防与治疗并重的原则,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非典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全市非典防治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典防治工作。市、县(市)、区卫生行政 政府令要求,全市交通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制订非典防治应急预案,对来自非典疫区的旅客建立登记制度,设置非典留验室,严密监测,防止非典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在机场、火车站、入市口应设置留验室,对有发热、咳嗽等非典可疑症状的人员,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疾病控制机构。 政府令规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控制招收临时用工,暂停招收来自非典疫区的临时工;应严格控制本单位人员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 据悉,政府令还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不组织全国和全省性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对受到非典扩散污染的人员和场所,政府令规定,应依法对病人隔离、对场所封锁。隔离对象包括:确诊的非典病人、疑似非典病人、与非典病人及疑似非典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 政府令还强调,对拒绝执行疾病控制机构提出的非典预防、控制措施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验、留验、隔离、封锁措施的,制造、传播与非典有关的谣言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非典防治药品、用品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妨碍、干扰非典防治工作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网2003年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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