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防治“非典”哄抬物价要受刑法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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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1: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田雨 李术峰)小小的一瓶消毒液一夜间竟翻了几倍的价钱,广大消费者为了防治“非典”只好任其宰割。今后,这种行为将受刑法重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司法解释还规定: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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