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昨发出通知 增强抗击非典的责任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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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0:10 山西日报 | ||||
本报5月18日讯 今天,省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抓好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责任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要做好防大疫、抗大疫的思想准备,树立长期作战、坚持到底的决心。要把困难估计的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加周密一些。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抓好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保障《条例》和《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和《办法》,还要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人民政府刚刚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告》,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条例》和《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依法防疫的重大意义,切实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依法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意识。 三要加强行政执法,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好预防、控制和消除非典型肺炎危害的法定职责。对借机散布谣言、阻塞交通、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等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四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抓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监督检查《条例》和《办法》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作出处理。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赢防治非典型肺炎这场硬仗。各级人民政府要依照规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本报记者)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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