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落实非典防治责任追究制 严格处理一批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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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1:5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郭强)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获悉,近一个时期,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辽宁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了一批干部。沈阳市纪委发出通报,对新民市市委、市政府因工作部署不力、措施不落实进行了通报批评。 辽阳市对灯塔市铧子镇因检查不严,排查不细,工作失职,非典病人张健滞留家中5天 葫芦岛市绥中县对绥中县荒地镇镇党委书记、镇长等7名干部因对疫区归来的非典患者王凤珠排查不严,工作失职,致使王凤珠在家数日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处以镇党委书记全县通报批评,镇长免去现任职务,其他有关人员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通报批评等处分。 沈阳市法库县对违反防控要求的6名局级干部、2名机关干部、4名中省直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3名村干部被撤职。 本溪县卫生局对在防非工作中不服从调动或在防非岗位上喝酒的工作人员给予下岗或罚款处理。 丹东市东港市传染病医院的4名医护人员,因在接诊1名发热病人时,不服调遣,临阵退缩,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规定,受到了严肃处理。其中1名主治医师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3名护士被取消护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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