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十说:说“城市自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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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7:45 天津青年报 | ||
什么是“城市自治”?今天恐怕没有多少人能说出来是怎么回事;20世纪初,清王朝推行新政,天津曾是中国最早实施自治的城市,这件事就更少有人知道了。 城市自治出现在欧洲的近代初期,当年,新兴的市民阶层在告别了中世纪的黑暗之后,把城市的管理权掌握在由纳税人选举的议会手里。天津开埠,英、法等国的租界管理,大致上采取的就是这种办法。1905年清王朝宣布实行君主立宪,在各地设咨议局,选举议员, 因为天津的自治试验很成功,所以清王朝在1908年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二年又颁布了《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从此地方自治开始在全国推广。与地方自治紧密相连的,是司法开始独立。1907年成立了“天津审判厅”和“天津审判研究所”,设立了最早的“司法警察”,“为各省创办审判之始”。同时改监狱为习艺所,开中国劳改劳教制度的先河。 根据天津的经验,清王朝决定实行审判、检察两厅的三级制度(即初级、地方和高等)。从此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实施,开始由天津蹒跚起步。-罗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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