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改变了什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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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5:38 北京青年报 | ||||
提问者 本报记者 马宁 回答者 北京大学教授 夏学銮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决定,该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福利和城市管理专家夏学銮。 问:我国收容遣送制度的背景是什么?目前暴露出哪些弊端? 答:我国的收容遣送制度,本来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最初是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收容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三无”即“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 从经济发展来说,现行的收容遣送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计划经济不允许劳动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流动,福利救济由当地自行解决,而市场经济需要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现代化过程中城市化不可避免。从法律方面来说,在收容遣送过程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已经产生了侵犯被收容人员人身权、隐私权的情况,孙志刚案就是一例。 问: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的意义在哪里? 答:“收容遣送制度”到后来已经逐步演变成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强制性措施。从“收容遣送”到“救助”则标志着从强制性措施到社会福利的转变。社会福利分为制度福利和选择福利,制度福利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的普遍福 利;选择福利又叫剩余福利,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力量的表现,也是政府负责任的表现。政府有责任救助在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失意者和失败者。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就属于剩余福利。 问:城市生活无着人员可以享受政府救助,是否会造成大批农村人口冲击城市,或者助长懒惰的习气? 答:当然,要享受这种救助福利,还需要满足年龄、文化、身体等多方面的条件。剩余福利是一种指向弱者的福利,享受这种福利是以一定的人格尊严贬损为代价的。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村人口自尊自强,能够自食其力,除非发生大的自然灾难,他们不会专门为了享受这种“剩余福利”涌向城市。 问:从新办法名称来看,实施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前面加上了“生活无着”的限制,这一提法在实际操作中有何作用? 答:目前很多被收容遣送的人员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流浪乞讨人员”,他们只是处于流动过程中的过渡期,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收容遣送”。新办法加上“生活无着”的限制,对实施救助对象的界定更加科学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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