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暂不取消暂住证 外来工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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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2:23 信息时报 | ||
省公安厅将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给予外来工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本报讯(记者刘妍 通讯员龚宣)收容遣送办法即将废除,暂住证是否也该相应予以取消?针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广东省公安厅昨日表示,暂住证问题归根到底是户籍制度问题,目前省内仍实行暂住证制度。 省政协委员林国贞提出,外来公民都有合法身份证,他们在打工过程中的确为当地经济作出了贡献,但是却要花一笔费用办暂住证,身份证的作用似乎不及暂住证,在基层执行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昨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收容遣送办法即将废除,那么暂住证问题是否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暂住证制度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暂住证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基础,也是流动人员享受相当于常住人口待遇的依据。取消暂住证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容易造成人口流动失控的局面。 不过,省公安厅将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措施。省公安厅还将积极建议省人大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制体系。有关人士还表示,广东将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制约性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给予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为流动人口创业、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和良好环境,更好地发挥暂住证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法制意识、管理服务水平,消除因暂住证带来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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