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界真理斗士"邹承鲁:科学界有七种不道德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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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7:4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6月13日,中国工程院新一届道德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对涉及18位院士的21封投诉的审查结果。其中:对2位院士研究成果归属权的投诉部分属实;2位院士学术作风不民主的投诉属实;1位院士其博士生发表的论文有剽窃行为属实。 中国工程院道德建设委员会同时还公布了对以上属实投诉的处理方法,即对个别院士在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采取适当方式让院士本人了解和思考有关投诉内
处理方法一经公布,在学术界引发众多猜疑与讨论。猜疑的焦点在:其学生剽窃的院士是否是曾被媒体披露而社会反响严重的某大学校长?讨论的中心则是:仅进行必要的谈话和自我检查,是否有刑不上院士之嫌? 本报记者近日就此走访了有“中国科技界真理斗士”之称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邹承鲁。 邹院士已80岁了,走路已略显不便,但对于“真实”二字他还跟22年前一样不能姑息。“对于经查属实的违反科学道德的人,一律要点名,要处理。”邹院士直言不讳,“目前往往是违反科学道德的小人物得到处理,而知名人士就很难处理,个别的反而得到更大的重用,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了这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这位剑桥大学1951年的生物化学博士,因为人工合成胰岛素、蛋白质必需基团的化学修饰和酶活性丧失的定量关系等方面的开创性成就,他的名字已被载入世界生物化学发展的史册。 1981年,他与3位院士联名在媒体上首次揭露,各种不道德不文明的恶风陋习在科学研究中已有蔓延滋生之势的,并倡议开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讨论。1991年,他又再次联合13位院士再论科学道德问题,并呼吁早日出台科学道德规范。 2001年,邹在“核酸风波”中,公开指责生化协会某专门委员会为某核酸营养品在媒体上公开作秀,提议为其“立家规”。2002年,其公开抨击徐荣祥的“5年克隆人体器官206种”之说是伪科学。 爱之深,责之切。他说这都是为了科学的声誉和自己的良心。 《21世纪》:199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分别设立了科学道德委员建设会,2001年分别出台了“院士自律准则”和“自律规定”。2001年和2003年中国科学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还专门组团分别出访欧洲和美国,了解和学习国外的科学道德建设情况。您认为这些努力对不道德学术行为是否起到了很好的缓解或遏制作用? 邹承鲁:这说明我们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了,但实际上似乎所有的努力还仅停留于此。 今年6月13日中国工程院新一届道德建设委员会公布对21封投诉信的处理结果,基本上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结论性的东西,对经查属实的,既没有点出其姓名,基本上也没做任何处理。这种做法,不仅起不到警示作用还会助长不正之风。 “巴尔的摩事件”,发生在1991年3月,美国NationalInstituteofHealth(美国国立健康研究院,简称NIH)因有人投诉,经过两轮调查,正式指责一篇经美国洛克菲勒大学校长、诺贝尔奖获得者巴尔的摩教授署名的论文,两个关键实验的数据是伪造的,是严重的科学界的不端行为。后虽证实巴尔的摩对数据造假确不知情,但他还是撤回了这篇发表在Cell上的论文,公开向揭发者欧·托勒道歉,还辞去了洛克菲勒大学校长的职务。 对于中国科学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而言,1997年成立后我好像不知道他们曾经公布过对投诉的处理结果。此外,中科院的十条《自律准则》都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比如反对弄虚作假、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坚决抵制科技界的腐败和违规行为、不武断、不唯我等,连职业道德的层次都没达到。 至于专门组团到国外去学习科学道德建设,没有必要。如果你是要去学人家如何公开处理有问题的科学家,这些东西在报刊上都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处理办法网上也都有,或也可以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获得。有人说这是浪费纳税人的钱。2001年中科院从欧洲取经回来,在媒体上公布的心得有两点,一就是应该向国外学习,二就是不应该叫“学术腐败”,应该叫“科学界道德不端行为”。 《21世纪》:您认为目前科学界中存在哪些不道德行为? 邹承鲁:我总结大致有七种。一是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论文等;二是抹煞别人成果,自我吹嘘。其实科学工作从头开始的情况并不为多,多数始于前人的基础,在论文中首先应回顾前人工作,不要动不动就是“国际领先”、“首次发现”、“填补国内空白”;三是伪造成果,纂改数据;四是剽窃,对于这类情况,被揭露后仅有少数得到处理,一些人在被揭露后依然春风得意,甚至屡获升迁;五是“搭车”署名,包括无论是否有贡献,实验室负责人要在该室所有论文上挂名。有的导师在几十个学生的论文上都要署名,很难想象他如何指导如此众多的研究。更有互送论文的做法,即此次我让你在我的论文上挂名,以换取下次你让我在你的论文上挂名。实际上,论文署名首先是责任,其次才是荣誉;六是为商业广告做不符实际的宣传;七是一稿两投。 《21世纪》:院士是中国科技界的精髓和希望所在。您认为现有的院士选举制度能够保证这一团体的纯洁性吗?据了解,现在的院士增选关于候选人的确定还是采用推荐方式。一般来讲,“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国务院各部委及其下属系统、地方省市及其下属系统、军队系统、高校系统和中国科协系统,按组织系统推荐”,是两条平行的候选人推荐途径。据称有些审报人经一种途径被淘汰后,就立即回头以其他方式再次进入流程。类似这样的投机或不正当选举行为一般发生在什么环节呢? 邹承鲁:院士选举制度到现在只经过一次变革。解放后第一、第二批院士都是国家聘任的,1980年才有公开选举。 你说的这种现象还是次要的。主要的还是搞些歪门邪道,请客送礼。候选人不是自己报名的,而是被人推荐的。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不允许候选人自己出面“活动”,如有发现要取消候选资格。院士事关集体荣誉。现在还是有很多大学没有院士,而前些年还有一些省没有出一个院士。所以往往是单位、地方出面帮候选人活动。 有一次,一位院士写信推荐一位候选人来找我,希望我能帮助他当选,我很不客气地回信说:请你奉劝那位候选人不要再活动,否则我把他的活动公布出来后他连资格都不会有了。1999年时有个院士告诉我,说某单位代某人给他送礼。后来这个人没选上,但是今年我发现他又出现在候选人名单中。 我们的院士选举制度,应该说大体上是公正的,但不是绝对的。有些院士,说得不客气些,就是没有这个水平却被选上了。这个原因就是做了幕后活动。出面活动的虽然是单位或地方,但我认为主要的动因还是在候选人本人。有些单位或地方在这方面是非常活跃的。 候选人的资料,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及后附备查的论文,一般由学部委员会提前公布,如发现不属实要求就会取消候选资格,这个环节不存在暗箱操作。可以操作的,就是候选名单的申报、确定和选举大会前拉票这两个阶段。 《21世纪》:一些媒体报道说,今年的院士增选进行了比以往更严格的控制,宁可空缺50多名也不滥选一位。是这样的吗?对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制定的《院士道德自律准则》,有人说院士需要的“不是自律,而是过滤”。您认同这个观点吗?现在很多人对院士制度和院士的终身性有很多质疑,个别极端人士甚至提出“院士制度不废,中国科技不兴”。对此您怎么看呢? 邹承鲁:院士增选,过去也有没选满的现象。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每两年分别增选院士60名或60名以上,这个数额确实太多了,我们的队伍的成长其实没有这么快。我看今年的院士增选并没有比以往更进步的地方。 我觉得一定的过滤还是需要的。《院士章程》中规定取消院士资格有四步:第一步是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需由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第二步是提议经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受理并审议。第三步是本学部三分之二以上院士投票赞同撤销。最后要全体院士大会通过。 但这一规定很难执行,至今有两个院士被开除:一个是因为政治原因,另一位是因为经济问题。到现在还没有一位是因为道德问题被开除。而实际上有的院士是存在严重的道德问题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曾有一次这样的尝试。当时是5名院士联名指某院士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要求取消他的院士资格。他们动议了近一年的时间,后因得不到本学部三分之二以上的院士支持,没有正式提出。这不仅是因为很多院士碍于关系和面子不敢附和,还因为学术道德上的某些问题,如剽窃,取证相对容易,但另一些如纂改实验数据、抢占他人成果等,拿到过硬的证据是很难的。 就我所知,世界主要国家似乎只有德国没有院士制度,其他国家都有类似制度,也都是终身的。倒也没有看到他们的科技就因此不兴了。关键不是废除这个制度,而是要完善它,增加对选上后的这群人进行真刀实枪监管的内容。 《21世纪》:您认为我国的科学道德建设在目前的形势下,有哪几点是亟待改善的? 邹承鲁: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加强透明度,对媒体对公众要公开,对于经查属实的违反科学道德的人,要点名,要处理。现在学风上有较严重的浮躁情绪,可能助长剽窃等科学道德问题。 其次是对所有人的处理要一视同仁。目前往往是违反科学道德的小人物得到处理,而知名人士就很难处理。个别的反而得到领导更大的重用。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了这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我感觉上世纪80年代学术腐败的案例为数并不算多,但90年代以来是越来越普遍了。相关机构应该下决心处理一些典型案例,将学术腐败的恶化势头彻底扭转。 相关专题:公民道德建设网上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