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毒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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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23:50 天津青年报 | ||
据《天津通志·公安志》记载,光绪三十一年(1905),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发布《查禁开灯办法》,办法规定:凡开灯供客者一律在查禁之列,一经查明,严惩不贷。是年,由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发起,联络郡成立了民间戒烟组织“劝办戒烟善会”。 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月,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发布了查禁烟馆的决定。决定首先禁绝天津城厢内外所有开灯之烟馆,所有饭庄酒楼不得备烟供客人吸食;租界地烟馆,由海关会 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天津南段巡警总局重申:鸦片烟馆业已一律禁止开设,一经查出即从严惩办。 民国时期,1913年3月,天津警察厅发出指令,宣布私种、私吸、私运、私卖毒品者一律禁绝。“……其私吸、私运、私种各项亦一律按法惩治”。 1913年始,天津警察机构与直隶禁烟善后总局、天津海关、天津地方法院、天津拒毒会、市政府禁毒处等机构联合查禁毒品多年,收效甚微。据市政府禁毒处1935年4月调查,全市有公开(租界地内)和秘密毒窟400余家,吸毒者达12万多人。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检查邮件包裹私递麻醉品办法》、《禁毒治罪暂行条例》,从重惩处吸毒、贩毒者。一年后,天津沦陷,毒品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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