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声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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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5:01 新民晚报 | ||
目前,新法规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预计8月1日与法规同时施行。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在接受本刊采访时首先表露了自己的担心,“在天津、沈阳等很多地方,已建设了漂亮甚至豪华的救助站,这在有收入的情况下尚可,如果真的一旦切断了收费的通道,怎样维持是个问题。” 而对于原本并不奢华的原收容站,如何应对“规格”提高的救助同样压力很大。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在解释法规条款时也表示“经费乃重中之重”。他认为,“收容遣送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多数与收费有关,在财政不到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收容遣送站有一个从合理收费到乱收费,再到乱收容甚至强制劳动的过程。所以,在新办法的实施中,财政的保障将最为关键。”《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一些财政困难的城市,连教育经费都无法保证,如何保障经费到位还是个疑问。 而这,直接关系到法规在施行过程中是否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对于广州市近来治安压力有所提升,《南方都市报》的一位同仁有自己的理解,“这不能成为警方工作不力的理由。”贺卫方教授则认为:先前的遣送法规和新的救助法规都不是以遏止犯罪为主要目的,这是由政府不同部门考虑的不同问题,在新的救助格局中,公安部门已经被排除在主体部门之外,部门之间的某些冲突还需要不短的时间去消化。 对于“如何判断谁是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的困窘,贺卫方教授认为这是政府的职能之一,“政府部门应当具有甄别、判断能力,有责任来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同样,民政部社会福利司综合处官员也表示,“从收容到救助的一个重大改变就是救助站的经费由国家全额划拨,这在财政上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因此一定要用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才是真正地为民负责。”究竟如何判断,还要等待实施细则出台。从申请到接受救助,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程序,让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得到快捷有效的救助是最终目的。 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的一位警官也表露了实际工作中的担心:以前,要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员,房主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允许出租房屋证”、“治安合格证”,近来主动办理手续的人有所减少,而广州市接纳外来人员的数量在全国是第一位的,新法规实施后,会不会带来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从而造成城市人口的新的膨胀,是城市管理者亟须考虑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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