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学院李晓津代表就价格评价基本原则等问题发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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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1:38 新华网 | ||
[中国民航学院李晓津代表]:各位代表,各位领导,大家好。民航有正式职工17万人,但是与民航相关的职工有200万人,他们都关注着此次会议。作为专家代表,在会前我征求了行业内外的多位专家学者意见,主要包括三类:1.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北方交大、社会科学院等行业外院校的教授;2.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等国外民航专家。3.行业内的专家学者。我的发言主要包括三部分,一,评价民航价格的基本原则。二,对听证材料的评价,其中有总体评价、对听证材料的意见和有关建议。三,总结。 一,评价民航价格的基本原则。民航学院从1997年开始就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致力于“民航价格体系”的研究,历时多年,得到了两个基本结论:第一,民航价格体系是如此复杂,牵扯到变量以几十万来计,其中,民航国内运输价格是此体系中的主要环节。第二,不论哪个国家,不论哪种价格机制,民航的发展依赖于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上来看待民航国内运输价格才能对其有全面准确的认识。 从1985年2002年中国的GDP与中国民航运输周转量的关系的图示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随着GDP的增长,民航的运输周转量在增加。为什么会这样?作为消费者,也就是旅客和货主,他要向航空公司制定一笔资金支付,航空公司拿到这笔资金以后还要到机场、空管、航油、航材等支付一些费用。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民航跟国民经济的关系是两层作用,第一层是民航对国民经济的保障作用,第二层是民航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纵观世界民航的发展历史,第二种作用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可见衡量民航国内运输价格政策的主要标准是:微观而言,能否实现旅客、货主、航空公司、公众及政府的利益的多赢,而不仅仅是双赢、三赢。宏观而言,能否促进民航与国民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以此为原则,我们来对听证材料作总体评价:材料体现了利用价格杠杆、实现协调发展的主旨。价格听证会本身就是利用价格杠杆、实现民航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很好形式。 这不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立法精神,而且符合航空业自身的发展规律。民航组织1996年颁布的9562号文件中就指出:民航的发展依赖于各方面利益的平衡,这里面包括消费者、政府、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各个方面。通过听证会,相关各方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充分表达出来,为最终实现各方面利益的多赢奠定很好的行政基础和程序基础。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中国民航现有资产3300亿元人民币,这些都属于国有资产,特别值得指出的,其中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来源于社会公众,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合理的价格可以维护消费者和非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实现民航与社会公众的双赢。在材料中列出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给出的标准运输条件,阐明了低票价必然有限制的情况。 合理性本身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材料中明确了合理成本是相对合理成本,是民航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所要求的成本,这对于成本行业据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政府而言,做好部分条款的细化工作,例如,销售人员应该向购票旅客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各种折扣票的明确信息。建议政府用书面的形式,要求航空销售人员提供书面的形式,以减少可能存在的纠纷。对航空公司而言,随着航空运输市场竞争的激化,如何利用价格杠杆,满足不同消费者层次的需求成为摆在航空公司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多等级票价推广后,应该进行宣传,以免发生歧义。 对消费者而言,提醒消费者,低票价往往带有许多限制条件,而高票价没有限制条件,在购票时要询问清楚。随着方案的实施,旅客、货主和航空公司的利益将可能获得双赢,随着价格改革方案的实施,中国民航为旅客货主提供的运输产品将更加丰富,民航价格体系将日趋完善,体现为旅客、货主将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航空公司也可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民航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民航将为更多的旅客、货主节约更多的时间,提高全社会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民航自身的发展也会更有力地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在世界航空强市的纽约市从事与民航行业有关的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口的四分之一。(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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