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领导谈荒岛管理:中国落后日本3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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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6:46 国际先驱导报 | ||
本报记者 窦晨 周庆安 7月1日,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中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国家制度——《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6000多个无人海岛的开发权将向公众开放,个人或机构可在国家批准下使用50年。 7月8日,当中国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资质管理处处长王忠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特别谈到了“国家要对领海基点所在无居民海岛实行严格保护制度”的必要。 对主权的理解不能有空白 王忠强调,由于对无居民海岛实行保护的观念淡泊所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计量--特别是当此种保护同国家主权相关时危害更大。 “海南三亚就曾发生过为了开辟航道搞旅游而炸礁的事件”,王忠的语气颇为严峻,“领海基点一旦变更,比如被破坏掉了,将造成几百上千平方公里的海域的损失。”根据我国1996年批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岛屿或者岩礁就拥有1550平方公里的领海海域,而一个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岛屿则可以拥有43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 王忠对“领海基点”概念的印象是深刻的:“它是划定领海的起始点。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基线是沿岸低潮线,向外推12海里是领海,但实际上因为海岸是很曲折的,按照沿岸低潮线划分太复杂,没法划,所以一般按照直线法,先确定一些间隔的点,把这些点连起来,再把这个线作为基线,然后按照这个线向外推12海里。” 王忠说,我国领海基线的大部分都划在海岛上,“现在我们国家(1996年)公布的78个领海基点中,有67个属于无居民海岛,大约占85%”。真难想象,在《规定》出台以前,缺乏明确管理的情况下,我们领海基线的稳固系数是多少? 针对威胁主权权益和军事安全的海岛使用状况,“我们曾专门和总参谋部、海军联合展开过海域调查,了解到很多具体情况”。 “如果有人申请开发主权有争议海岛呢?” 当问及大家都关心的“如果有人申请开发主权有争议海岛怎么办”时,王忠强调《规定》出台的根本用意是“鼓励、扶持和规范开发岛屿”。 王忠坦言,确实存在“国家关注的区域”,比如西沙地区,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政策有所倾斜的地区就是因为该地区存在主权争议,他解释说“西沙地区相比而言主权争议较少,比较近,可以开发,但个人开发有许多不便,比如交通、水电解决不了,国家主要起到引导扶持的作用”。 对于主权有争议的海岛,他举例说,比如中沙群岛,因为属于岛礁群,利用难度较大,多年来我国政府并“没有实质性开发利用,也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正因为上述原因,有些国家提出质疑:“你们说中沙群岛是你们的,你们对它又实施什么管理活动?”更有甚者,发生外国人擅自登临我国浙江沿海无居民海岛的事件,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就因为管理上仍然存在空白。“人家没法按照你的制度去履行什么手续,上去也不违反咱们的任何法律,因为咱们没有这方面的制度”。 “就拿日本政府租借钓鱼岛来说,它就是通过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来强化占领”,“所以我国政府如果没有总体管理规定出台对主权权益的维护还是不利的”。相比之下,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在海洋立法方面“走在很多国家的前面”。据王忠介绍,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就出台了《孤岛振兴法》,我国出台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定》与之目的相类似,但整整晚了30年。 当问及“可不可以认为允许开发主权有争议海岛有某种象征意义在其中?”时,王忠表示,维护主权是“加强管理的一个很重要方面”。他认为对于有争议地区,我国政策没有偏向,但在涉及有争议地区的项目审批时会考虑更多一些,“一是重视、二是慎重”。对于处理涉及有争议海岛的项目的办法还需多长时间才能明确的问题,王忠说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但他诚恳地表示“我们办事机构正全力在做,每个中国人都有爱国的想法,也希望国家采取一些明确维护主权权益的行动,但我相信国家会站在国家的高度,权衡在什么恰当的时候,什么恰当的环境采取行动,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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