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救助站出台规定 “八不得”规范受助者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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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7:3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四海)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里有不文明行为或者违法乱纪行为怎么办?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日前初步拟定规章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约法三章”。 西安市救助管理站自从本月陆续开展救助工作以来,曾先后出现3名受助人手持水果刀打架和撬盗他人衣箱等事件,因发现及时后果不太严重。但这类事件随着受助人员的增多,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为了防止受助人员生命财产受损和保障救助站内的正常秩序,救 《受助人员须知》中要求,受助人员如有贵重物品应主动向救助站值班干部说明,并存站保管,接到离站通知时,持收据办理清退手续,藏匿隐瞒不报带进房间者,丢失引起争端,责任自负。严禁受助人员藏带各种禁用品:刀、剪等锐器;棍棒、榔头等钝器;钳子、铁拐杖等危险品;汽油、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绳索、玻璃制品等禁用品。受助人员持有以上物品时,必须如实登记交存,隐藏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的管理规定》对受助人员提出“八不得”: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站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站工作秩序;不得拉帮结派;不得扒拿或倒换他人衣物;不得教唆他人犯罪或传授犯罪手段;不得大声喧哗和随地吐痰,严禁在室内和公共场所吸烟。 据西安市救助站副站长仵国典介绍,这两份《须知》和《规定》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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