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便民措施精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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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8:18 每日新报 | ||||
新生婴儿落户口 随父随母自愿选 公安部户籍管理便民措施规定,自即日起,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公安部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规定新生婴儿随母落户。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但一些大城市因为社会综合承受能力不足的原因,对实行这一政策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件,诸如婴儿随父落户要求达到一定年龄,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不能随父落户等。新公布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否属于超生或非婚生育的婴儿,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公安部门应该及时给予办理户口登记。 大学新生的户口 是否迁移凭自愿 公安部户籍管理便民措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作如下调整:自即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粮食市场放开,计划经济体制下户口迁移管理制度赖以存在的粮油供应体系已不存在,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已无需凭户口解决粮油、副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管理制度已没有实际意义。 大学生西部工作 迁户口听自己的 公安部户籍管理便民措施规定:对于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按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但是,为了适应国家统筹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到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工作,促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引导大城市人才向中小城市流动,逐步解决大城市人才积压、浪费和中小城市人才缺乏的矛盾”的精神,公安部作出自7日起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可不迁户口的规定。 高中级专门人才 去农村不迁户口 公安部户籍管理便民措施规定:自即日起,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转回原籍。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为了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公安部在户口迁移政策上作出适当调整,以解除大学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此外,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出国一年以上者 将不再注销户口 公安部户籍管理便民措施规定:自即日起,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至于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说,鉴于此实施细则目前仍然有效,因此仍需注销户口。 被判刑被劳教者 将不再注销户口 公安部户籍管理便民措施规定:自即日起,取消对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本版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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