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落实七项户籍管理细则 近日起开始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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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2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通讯员 张毅涛 刘勇)根据公安部日前发布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迅速制订落实其中7项有关户籍管理的实施细则,并于近日起开始施行。 去西部自行选择户口迁移 按照公安部要求,广州市公安局放宽了到西部的人员户口迁移的条件和范围。凡是2003年8月7日以后到西部地区工作、投资、兴办实业以及参加开发建设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其中,属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可按其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而且只需凭毕业报到证、迁入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即可;属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的,由其向需迁入地分局申请,经广州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再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以上所提西部地区主要包括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陕西、青海、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吉林延边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湖南湘西自治州在内的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3个自治州。 出国出境不用注销户口 从8月7日起,考取广州市大、中专学校的学生,也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来市入户的,凭学校的入学录取通知、省或市招生办出具的学生名册以及学生的户口迁移证,统一到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审核手续后,再到有关分局办理入户手续(番禺、花都区及增城、从化市暂按原规定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广州还取消了出国、出境人员以及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做法;但如在8月7日前已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仍按原规定在其回国或解除劳教后才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新措施8月7日起执行 对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可以不迁户口及新出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这两项便民措施,广州此前早有规定,今后将继续贯彻执行。 广州警方表示,新措施从公安部向社会发布《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8月7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的相关规定与上述新措施有相抵触的,以新措施为准。(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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