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评论:程维高案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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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5:34 燕赵都市报 | ||||
程维高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开除党籍的原省委书记。 应该指出,在党的高级干部中,程维高不是第一个搞打击报复举报者的,也不是第一个对身边秘书姑息养奸的,更不是第一个放任配偶子女违法犯罪的,但程维高案仍给人深刻的警示。在社会转型期,有的常识,必须被再三提及。 程维高案的发生和被揭露的确有偶然性,其偶然性有三:其一,程维高的权力观出现了严重问题;其二,郭光允同志义无反顾地举报,坚持不懈地揭发,使程维高案件初露端倪;其三,被程维高自视为心腹的秘书李真,关键时刻的反戈一击,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 但透过其偶然性的背后,人们更应该看到程维高案件的必然性:一是权力失衡;二是管理失控;三是监督失效;四是教育失误;五是自律失败。 由“五失”而观之,权高位重者,远离腐败不易,拒绝腐败很难。因此,十六大报告才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让我们看看程维高如何因正确权力观和有效监督的缺失一步步蜕变的。 程维高在河北省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上任职10多年,走上严重违纪的道路,成也权力,败也权力。一是以权谋私,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二是转让权力,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揭发者;四是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贵重物品;五是姑息养奸,前后两任秘书分别被判死缓、死刑。 位高权重时,程维高曾错误地认为“我在官场已经得到了这个地位。我儿子在商场上能取得很大成功,也是光宗耀祖”。有着50多年党龄的程维高,在相当长的时间能够记住入党誓言,但随着地位的提升,他逐渐脱离群众权力异化并变质,被“利”所诱惑,却很少为“害”所警觉。 程维高权力之途的蜕变证明,权力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器,也可以变为谋取一己之利的私产。对权力必须进行监督,绝对的权力,必然绝对地倾向腐败。 应当承认,程维高的蜕变有其自身因素,但更有其体制制度原因。缺乏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程维高偶然犯下第一个小错误时,得以方便地行使权力,用一个大一点的错误去加以掩盖。由此叠加,陈陈相因,终至案发。 程维高就是这样一个握有重权又拒绝监督,由“小洞不补”到“大洞尺五”的又一个失败典型。 从程案中,我们看到一点,要反腐败,除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外,还是必须加强党内监督,而党内监督,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基础。从更深的角度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党内监督的目的,是加强党的肌体;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发展党的生命。 -李永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室) 自《南方周末》20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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