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卿借口言论自由拒回应“发假誓”指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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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 |||
称其所为是言论自由 新快报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几天来,本报(香港《文汇报》,下同)多次就刘慧卿因参与“台独”分子研讨会、并发表支持“台独”的言论,受到社会各界严厉批评一事,欲接触她催其作出回应。前天,外游返港的刘慧卿终于回应本报查询。她表示不回应事件和外界的批评,只声称事情涉及“言论自由”,自己一定会“捍卫”;她又拒绝回应区议员陈云生促请警方调查她可能涉及“发假誓”的指控。 前午本报记者致电刘慧卿在中环万国宝通大厦的办事处,问她对陈云生的投诉和外界的批评有何回应,刘慧卿表示:“我没有什么回应。” 记者问:“你为什么不回应?” 刘慧卿答:“他喜欢告什么由他告好。我喜欢讲什么就讲什么啊。” 她顿一顿后又说:“因言论自由一定要捍卫,这对我来讲很重要。”随即匆匆收线。 各界声音 全国人大常委曾宪梓 议员须效忠国家 全国人大常委曾宪梓指出,作为香港的立法会议员,已经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刘慧卿作为香港的立法会议员,跑到台湾去参加具“台独”背景的“群策会”主办的研讨会,又发表上述言论,明显是不适宜的。(据香港《文汇报》) 香港新界工商业总会主席温学濂 刘慧卿言行损《基本法》权威 香港新界工商业总会主席温学濂发表长文,对刘慧卿的言行进行了严词批驳。 温学濂批评刘慧卿不仅涉及“发假誓”的问题,更损害了《基本法》的权威,损害特区政府和立法会的政治诚信,以及可能涉及损害重大公众利益的刑事责任问题。他说:台湾绝非“主权独立国家”,而《基本法》第23条规定,禁止七项严重罪行以维护国家安全,其中一项便是禁止分裂国家。温学濂认为刘的言行已经超越了《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围和“高度自治”的宪制框架。 温学濂同时指出,刘慧卿这种背离立法会议员操守的乱港行动极为不当,为香港未来的发展增添了动荡因素,应予以强烈谴责。(据香港《文汇报》) 油尖旺社联 香港拒绝“台独”议员 油尖旺社团联会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立法会议员刘慧卿为“台独”分子摇旗呐喊,回港后不但不自我反省,反而变本加厉的行为。 该会指出,立法会作为香港的立法机构,怎么能够容忍一个带头反对《基本法》、不断组织抗法、明确支持“台独”的人任意胡作非为呢?该会强烈要求香港特区立法会依法罢免刘慧卿的议员资格,并呼吁全港爱国爱港的市民共同谴责刘慧卿。香港拒绝“台独”议员!香港的自由民主不容许受到玷污!(据香港《大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