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台独”刘慧卿理应受到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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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10:21 南方都市报 | |
当“一个中国”、“一国两制”已经成为包括香港人在内的中国人的共识的时候,作为立法会议员,刘慧卿的错误言论立即遭到海内外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抨击,这也在情理之中。而且,已经有香港人士认为刘的言行“涉嫌触犯发假誓罪行”,要求警方对其展开调查,并向市民交代调查结果。目前,“警方已跟进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序言”中规定,制定基本法、设立香 “一个中国”是民族意志的“底线”,也是国家安全的边界。凡是主张分裂中国、“台湾独立”的言论都是对民族大义和国家安危的公然挑战。刘慧卿作为香港的立法会议员,应当明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底线不能逾越。从道义上,一个立法会议员应该成为维护国家统一的模范;从法律上,立法会议员更要严格遵守法律,一言一行要对就任时所发的“效忠基本法、忠于特区政府”的誓言负责。 刘慧卿在就任议员时举手宣誓,这不是随随便便地“走过场”,而是要借此向公众表示自己坚决遵守法律和愿意接受公众监督的决心,是对法律尊严的尊重。现在,她在不适当的场合说些与立法会议员身份不相符的话,借公然支持“台独”表明其“港独”立场,可见她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攻击不但有违做人的诚信,更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触犯。所以被指控涉嫌犯有“发假誓罪”也是理所当然的,根据香港的法律,发假誓罪罪名成立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有必要调查她的法律责任外,她是否还有资格出任立法会议员,也在香港引起很大的疑问。有人士呼吁香港特区立法会依法罢免其议员资格,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在“丧失议员资格”的几种情况中,第七款规定“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那么,如果她一意孤行,不愿收回她的错误言论,消除恶劣影响,香港立法会完全有可能依法重新讨论审议她的议员资格。 “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不容怀疑,全世界的爱国人士都在为国家统一而努力着。所有鼓吹“台独”的言行都是背历史潮流的,也必然是要破产的。对那些“鼓吹者”进行谴责和依法处理,是民心之所向,也是法律之要求。 艾君(河南 媒体从业者)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中国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