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不应保持沉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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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1:28 外滩画报 | |
刘太福 刘涌改判死缓事件一石击起千层浪,《外滩画报》对判决书中语焉不详的内容提出了质疑,各大新闻网站纷纷转载,发表网友言论,对辽宁高院的判决提出质疑,并要求辽宁高院能对此作出解释。然而,与此相反的是,辽宁省院却对媒体的质疑,一直保持沉默,没有作出回应。 执法的公开透明,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从判决到今天,已过去近20天了,疑惑还存在公众心中。笔者认为,辽宁高院对此不应再保持沉默,它有责任和义务对媒体的质疑作出相应的回答,给公众一个交待。 信息需要公开,唯有公开,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给人们留下疑惑,对法院并非有利,只会增加公众“法院是不是有问题”等种种猜想。“谣言止于公开”。刘涌一审被判处死刑,公众从掌握的各种信息上判定,认为刘涌似就应该判处死刑。而辽宁高院的改判死缓,打破了公众的心理期待,难以接受,提出质疑,也在情理之中。对这种情况,法院就应该作出解释,给公众一个明白,缓冲改判给公众带来的不可理解和困惑,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法院工作负责。因为公众有权对改判提出质疑,而法院也有责任和义务对这种质疑给予解释和回答。 对改判质疑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判决书中语焉不详的部分。从该判决书表达的内容来看,笔者认为这个判决书并不让人信服,因为它对刘涌等人的罪行的表述,与最后的判决结论,并没有让人形成一种合理的信任,因此这是一份存在漏洞的判决书。法院在如此影响重大案件的判决中,竟然不对改判理由作出充分的说明,而是用一句非常笼统的话语搪塞过去,这无论如何都是跟司法公正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法院的判决除了要充分说明它的结论以外,还要向社会公众充分地说明判决的理由和相关的信息。今天的法治社会,已经不容许那种任意的、专横的、武断的判决书的存在。法院要继续推动司法改革,就应该从判决书的改革入手,强调判决书的说理性,让社会公众真正了解判决的依据和理由。 把语焉不详的内容进行一番解答,回答公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对法院来说并不是困难的事情,这也是对媒体监督很好的回应。 声明:《外滩画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