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系列报道:政府规定让人钻了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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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2:26 新华网 | |
昨天,快报就教育赞助费问题开通的读者热线异常火爆。家长们似乎个个都“憋了一肚子气”,齐齐数落着让他们又喜又恼的“赞助费”。“喜”的是靠它孩子上了好学校,“恼”的是学校狮子大开口,将他们“一顿狠宰”。更令他们不解的是,有关部门关于“择校费、赞助费”的规定竟然要么是自相矛盾,要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被人钻漏洞。“赞助费”还要一次性交清 严女士儿子在解放路小学上三年级,2001年入学的时候,由于是外地户口,被告之需交赞助费,规定是1000元/年。她说,交赞助费,我们就认了,但没想到学校竟然要求一次性支付6000元。2002年11月,陈女士将户口迁到玄武区。2003年2月开学的时候,与学校交涉要求退还部分赞助费,校方不予理睬,说是家长自愿交的,至今没有给任何说法。 苏北来宁打工的徐先生想让小孩在南湖三小读书,但“赞助费”让张先生“有门难进”,因为如果孩子插二年级的话,必须一次性交5年的赞助费,即从二年级交到六年级,但是张先生在南京打工只是临时性的,不一定呆那么长时间。但不交的话又耽误了孩子的学习,总不能不让孩子上学吧,实在是进退两难!幼儿园成监管盲区 由于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相关的赞助费标准不明朗,家长们的意见尤其之大,所反映的赞助费标准也是千差万别。栖霞区的周女士想把小孩送到金苹果大地双语幼儿园上学,但校方要求的赞助费是每年2000元,如果一次性交齐的话可以有每年500元的优惠,三年共需4500元;刘先生小孩在某幼儿园上学,以前每学期开学要交300元的赞助费,一年就是600元,但今年开学的时候涨到了400元/学期…… 家长们认为,尽管幼儿园不属义务教育阶段,但是既然收取赞助费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那么政府相关部门就不应该坐视不管,而应该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政府规定“自相矛盾”? 那么,赞助费究竟该不该存在呢?记者昨日采访发现,似乎就连主管部门对此都是模棱两可。 今年6月份,教育、物价等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收取借读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却又明确了《意见》中禁收的“择校费”的标准:中小学上限为1.5万元。对这一自相矛盾的地方,有关人士大为不解,一方面是严禁收取择校费,另一方面却又定下了收费的标准,这不是明摆着允许收取择校费吗? 对《意见》中不准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这一规定,有关人士也大加质疑,因为其过于原则化,很容易让人钻漏洞。收赞助费的时候,这些学校都会要求家长签一份“自愿赞助”的协议,有关部门检查下来,有了这份协议,他们收的就是完全合法的“赞助费”。因此,这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是一纸空文。专家剖析“赞助费” 对于“自愿”赞助费现象,实际上主管部门,如物价、教育等都是心知肚明,可是为何总也拿不出具体的措施来呢?家长们为什么一方面抱怨,一方面又要四处找人“送钱”呢? 江苏省教育学院教务处李处长认为,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不足,造成优质教育资源,尤其是基础教育资源发展的不平衡,满足不了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当务之急,应该学习发达国家,让优质教育资源流动起来!像日本就采取了资源流动的方式,一些优秀的教师在某一学校只能呆1-2年,然后就要转到其他学校去,以一种滚动的形式来保证各校间的师资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从而保证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李处长还表示,一些学校对外来人口的小孩收取借读费、赞助费,不近人情地要求一次性付清几年的赞助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反映了目前教育部门对城市移民的歧视和忽视。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可以说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把外来人口孩子读书问题纳入教学工作部分,没有真正重视这些城市弱势群体的下一代。 至于幼儿园的赞助费问题,还有待深入的调查,必须搞清楚哪些是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找到可依据的相关政策,从而完善现有的收费制度,并加强执行力度,以确保法规的合理实施。新闻链接:七部委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从9月15日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个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等费用;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乱收费行为。(记者/郑春平宗晓星)(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