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要注重人格 卖淫嫖娼不当场处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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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公安部发布新规定尊重当事人透出新作风 据新华社昨日电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这一规定是公安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将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一起构成完整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体系,使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一个统一的行为规范。这一规定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共15章205条,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各个环节。 规定中明确在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必须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提出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的要求。这一规定多处体现尊重和保护人权思想。除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收集证据外,应由两名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警察进行检查。 按规定,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讯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时,应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到场。这一规定还明确要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罚50元内可当场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明确对卖淫、嫖娼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以及涉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按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规定明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公安机关首次在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效力。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治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符合保护人权的要求。 讯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个人被罚2000元有权听证 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按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违法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也同样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精神病鉴定应由指定医院进行 程序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按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公安机关扣押财物限15日内 按新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随意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 当场缴罚款不出收据可拒绝 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6岁以下70岁以上不得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如果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公安机关不能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还包括其他3种情形:不满16周岁的;70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溉樽约翰宦?1周岁婴儿的妇女。 “隐姓埋名”一样可作处罚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情形。根据新规定,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