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一期间照常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费只要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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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2:50 北京青年报 | |
袁祖君 婚姻登记不查婚检证明 十一期间照常办理登记手续 本报讯(记者袁祖君)婚姻登记时到底是否要查验婚检证明?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宣布,从10月1日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后,不再把婚检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是否婚检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针对有人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不要求当事人出具婚检证明与《母婴保健法》相违背的说法,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李紫薇处长介绍,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婚姻法》与《母婴保健法》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因此,二者不存在效力冲突和法律争议。 据介绍,10月1日后,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严格执行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再查验、也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婚检证明。 同时,今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只需交纳9元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就可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登记机关也将对优抚对象、社救对象、城镇低保对象、见义勇为人员及特困群众一律免收婚姻登记工本费。登记机关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也不要求当事人提交任何法律规定以外的证件和附加任何法律规定以外的义务。 据悉,国庆长假期间,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将照常办理婚姻登记。自8月新条例公布后,许多婚姻当事人就等着在10月1日新条例实施第一天办理登记,以求得第一个登记。据李处长介绍,往年的9月都是结婚登记的高峰月,每个区县一天都有五六十对登记,但现在一天只有两三对。再加上5月因SARS而拖后的新人,预计10月1日后将迎来结婚登记的高峰。为此,市民政局已要求各婚姻登记机关,十一期间应根据登记人的需要,不定下班时间,直至办理完所有登记为止。 昨天,市民政局专门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培训会议,对各区县民政局长、婚姻登记员等约200人进行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将发给婚姻登记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证书的,则将不得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市民政局表示,当事人若发现婚姻登记机关有违法登记或者搭车收费行为的,可以向市民政局举报(电话:62352817),也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提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