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一出境游合同 新合同能否保障游客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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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6:2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在出境旅游时,游客由于事先约定不清而经常吃哑巴亏,或屡屡遭遇旅行社的“霸王条款”“暗算”却茫然不知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避免。昨天,北京市旅游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推出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北京市面向所有出境游组团社推出的第一个统一的出境游合同文本。据悉,该合同文本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试行,试行期间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修改,并在半年内推出正式文本。 与以往旅行社自制的合同相比,新的出境游合同有何明显区别?游客的合法权益在哪些方面得到了保护?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刘莉莉。 问:北京为何要推出一个统一的出境游合同? 答:推行规范的合同文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出境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过去的出境游合同都是旅行社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对旅行社来说,可以将类似的交易行为用相同的标准订立合同,而不必与每一位旅游消费者进行磋商并拟订条款,但由于未进行统一和规范,部分旅行社在拟订格式条款时,尽可能将自己的权利在格式条款中加以陈述,并减轻自己的责任,使合同本身有失公平,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有些合同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相符合。 问:旅行社原来使用的格式合同一般都是事先就拟好的,游客基本上没有多少商量余地,新的出境游合同给游客多大空间? 答:统一的出境游示范文本在内容上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一般情况下出境旅游各环节所具备的通用内容放在了“通用条款”上,而对于出境旅游中的特定事宜,游客与旅行社可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如旅游者的情况、旅游手续的办理、旅游内容及安排、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问:旅游者在出境游法律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新合同文本能够保障消费者权益吗? 答:新合同文本在公平的前提下侧重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一点首先从游客享有的权利数量上就可以看出来。合同规定旅行社只有六项权利,但消费者却享有八项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人身财产不受侵害权、对旅行社的监督权等。过去,有的旅行社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接待标准,或只是模糊说明,当游客觉得不满意想投诉时,在合同上却找不到索赔证据,这种因接待标准不符而产生的投诉是目前旅游投诉中比较多的。在新的合同文本中,明确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行程,并标明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各方面的真实情况, 问:强迫购物和自费项目也是出境游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新合同文本对此有何约束? 答:新的合同文本里规定,游客有权拒绝旅行社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旅行社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此外,按照原来旅行社自拟的合同,旅行社在出团计划发生变动时如果没有提前7天通知客人,除全额退款之外只要按团费的10%对客人作出赔偿;但若客人违约则须扣除团费的30%至100%。这是显失公平的条款,因此,新文本对旅行社和消费者的解约责任作出基本对等的规定,无论哪一方违约,均需按照团费10%至30%比例交纳违约金。 问:如果旅行社不采用统一的出境游合同,旅游管理部门是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答:这个合同文本不是强制执行的,不过,现在北京的四十多个出境游组团社基本上都已表态会采用新合同。 问:除了出境游外,国内游是否也将推行类似的统一合同? 答:目前国内游的统一合同正在制定之中,估计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推出。 郑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