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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2003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0:54 新浪观察

  (根据《中国工程院2001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修改,2002年11月21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为便于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增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逐步使院士增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其中:“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或为某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都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贡献。

  在工程科技中有关“工程管理”的内容是指:重大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管理等);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产业、工程、重大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作出重要贡献”主要指:被提名人在上述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实施,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者。

  “学风正派”主要是对候选人职业道德、科学态度、献身精神等方面的要求。

  “高级工程师”是指等同于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高级工程师。

  二、院士增选的名额及对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2003年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70名。

  (二)院士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专业包括工程科学技术(含农、医)的各学科专业范围。中国工程院现设8个学部,即: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医药卫生工程学部,工程管理学部。各学部的增选名额,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提出分配方案,经主席团会议确定,各学部按确定的名额增选。

  (三)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依据各自的标准和程序交叉当选的原则,符合中国工程院院士标准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可被提名为候选人。

  (四)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即为1933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院士增选的主要程序

  院士增选工作,分为四个步骤进行,即:①提名候选人;②部门和省市遴选;③院士评审;④院士选举。

  (一)提名候选人

  院士候选人一律按规定的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1.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每位院士至多可提2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3位院士提名,且提名人中有3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所报学部相同,提名方为有效(提名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可至少有两位是工程管理学部的院士,另有一位所在学部与候选人工程背景所属学部相同)。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只能由本院院士提名,并须提交被提名人的中国籍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院士提名候选人时,必须对所提名的候选人确实了解,并负责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把关。如所提名的候选人受到投诉,提名院士应负责提供有关书面材料予以说明。

  2.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设计、研究、建造、运行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等,中国科协所属有关的一级学会等,可按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各单位和学会提名候选人时,要增加透明度。对拟提名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学会)范围内征求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

  3.各渠道提名候选人时,应特别注意对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并作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

  4.凡连续三次已被提名为有效候选人(经工程院形式审查、验收通过),而未当选者,停止一次候选人资格。对于其中近期有突出成就者,须经所报学部6位以上院士提名,可不受此限制。

  5.提名候选人时,必须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并附有被提名者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包括专著、重大工程勘探、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等,每人不超过10篇、册。提名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在填写《提名书》“在工程科技方面的主要成就、贡献及学风道德情况”一栏时,应对候选人在工程科技和工程管理两方面的主要成就和贡献作出评价。

  《提名书》和《简表》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在《提名书》和《简表》中,凡限定字数的栏目均不得超过所给定的字数;凡限定页数的不得超过所给定的页数。

  《提名书》中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成就、贡献、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等内容(1-7页)须由被提名人认真查阅,确认属实后签名。提名单位除填写“提名单位意见”栏外,还应有提名单位盖章及其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6.各提名单位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和《简表》及有关材料,必须先报送各自的归口遴选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遴选。

  7.院士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和《简表》及有关材料,于2003年5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直接寄送工程院。

  (二)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

  1.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国科协,分别对其所属范围的单位和学会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委托其有关职能部门,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单位(不含中央、国家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在地方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总政治部负责组织遴选。候选人提名材料由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总后勤部分别报送工程院。

  2.负责多学科候选人归口遴选的综合部门,如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国家经贸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等,报送工程院的名额为每个学部不超过8名;少数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委,如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在与其行业对应学部的名额不超过8名,其它学部名额不超过4名;其余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候选人名额为每个学部不超过4名。

  3.中央管理企业提名的候选人,经中国工程院与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协商,中国工程院研究决定委托有关部委、国家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归口企业负责组织遴选。具体归口划分及要求详见《中国工程院关于2003年院士增选工作企业提名、遴选渠道归口的通知》。

  4.有双重领导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其主管的一方负责组织遴选,非主管方面可向主管方面提供情况和意见,主管方面也可主动征求非主管方面的意见。

  5.各负责归口遴选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对候选人遴选时,应注意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要在部门或省市的主持下组成遴选委员会,负责对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遴选。工程院建议: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不少于9人,其中应有80%以上的成员是院士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

  6.遴选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遴选结果。获得出席会议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1/2)赞成票的被提名人方可作为候选人报送工程院。各遴选部门报送工程院的候选人名单中,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对通过遴选拟报送的每位候选人,遴选委员会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提名书》中的“遴选投票结果(总票数、通过遴选的候选人的得票数及排序)和遴选委员会成员名单”栏,并应有遴选委员会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遴选部门应认真填写“归口遴选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意见”栏,除填写6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外,还应有归口遴选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盖章及其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对《简表》中“工程科技方面的主要成就和贡献”栏中的500字内容负责审核。

  7.各归口遴选部门和省市报送的候选人名单、提名书、简表及有关材料,必须按“增选通知”规定的份数于2003年5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集中、齐全地报送工程院。不同渠道报送的同一候选人的论著、证明材料等只需报送一套。

  8.经工程院形式审查、验收通过的候选人为有效候选人。有效候选人名单通知提名单位后(包括院士、中国科协提名的有效候选人),其有关材料即在该候选人所在单位张贴公布(保密材料除外)。公布内容:《简表》全部内容和《提名书》中被提名人所确认的全部内容;公布范围:高等院校在“系”,科研机构在“研究院”或“研究所”,大、中型企业在有关分厂、处室、分公司,其他企业、公司在本企业、本公司。有关单位要将公布方式和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工程院。个人直接将意见寄送工程院的,作为投诉信处理。工程院将在有关报刊及工程院网站上,公布全部有效候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进一步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院收到有关反馈情况或投诉信后,将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查了解。接收投诉信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8月31日。

  (三)院士评审

  1.评审原则和制度

  (1)参加评审的全体院士必须准确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坚持公正、客观的立场,从国家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超脱本部门、本地区、本专业的局限。

  (2)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根据不同工作的特点,正确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奖级、排列名次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全面、科学评价候选人的工程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3)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始终注意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在各个阶段的候选人名单中,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4)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应特别注意长期工作在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专家,加强对交叉、边缘学科以及尚无院士的学科、地区、部门的候选人的了解和重视,注意候选人的专业及所在部门、地区的分布。

  (5)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凡院士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者(如: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评审时应回避。回避的办法是:当在小组和大会介绍、讨论某候选人情况时,凡属与该候选人有以上关系的院士,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它候选人的评审,投票时不回避。

  (6)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评审和选举保密规定》。

  (7)对候选人投诉信的处理,按《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办理。

  2.评审程序

  在本院院士范围内,各学部常委会负责组织本学部院士对属于本学部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

  各学部常委会将本学部院士按其学科专业划分为若干学科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组);将本学部的有效候选人按其学科专业划分与院士专业组相对应的若干候选人学科组。

  各学部常委会组织本学部专业组和学部全体会议,采取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本学部的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分别产生进入第二轮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名单。

  工程管理学部的候选人,由工程管理学部会同学部工作部按其专业背景将材料分送有关学部,进行第一轮评审。

  第一轮评审

  本轮评审的任务是从全部有效候选人中,产生出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步骤如下:

  (1)审阅材料——候选人的材料是评审的基本依据,与会院士除重点审阅本专业组候选人材料外,还应认真审阅本学部其他组候选人的材料。

  (2)专业组评审——由专业组组织对本组的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后,进行投票,产生本组进入学部评审大会介绍的候选人名单,各组进入学部大会介绍的名额由学部常委会决定。

  (3)学部大会评审——召开本学部全体会议,介绍各专业组进入学部评审会候选人的情况,充分讨论评议。

  (4)产生第二轮候选人——各学部投票,产生出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各学部进入第二轮评审的限额一般为增选名额的2—3倍,具体名额由学部常委会研究决定。

  (5)第一轮评审原则上各学部应相对集中进行,以利于相互交流。每个学部应根据工程院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学部日程安排和评审步骤作出计划安排。

  (6)第一轮评审拟进行通信评审的试点。申请试点的学部经报院常务会议批准后,学部常委会应制定通信评审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7)第一轮评审会后,各学部应加强对第二轮候选人的调查了解,学部常委会可对第二轮评审候选人中有疑点以及受到投诉的问题,组织有关院士专门调查研究,为第二轮评审做好准备。

  第二轮评审

  通过本轮评审,从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第二轮评审的程序和办法与第一轮评审时基本相同,须注意以下几点:

  (1)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中,如有被投诉者,则投诉信和有关调查核实的材料,在第二轮评审会议开始时,一并提交院士评审参考。

  (2)学部大会评审时,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全部候选人情况逐一进行介绍和评议,介绍人应将专业组讨论的重点问题和有关投诉情况进行说明。

  (3)经学部评审大会认真、全面评议后,各学部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增选名额120%的比例,依得分顺序录取,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名单中60岁以下的候选人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4)工程管理学部多为跨学部院士,由学部常委会统筹考虑,安排适当时间组织本学部院士集中评审,并可邀请有关学部院士参与。

  (5)为便于评审时学部之间的交流,第二轮评审由全院组织,集中统一进行。

  (6)第二轮评审中,拟对邀请候选人作工作报告、现场答辩的评审方式进行试点。申请试点的学部,常委会应在广泛征求本学部院士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院常务会议批准,并应在实施中及时总结经验。被邀请作报告的第二轮候选人,在接到试点学部发出的通知后,按要求作好准备,准时到会答辩。

  (四)院士选举

  1.各学部对正式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20%。

  2.参加投票的院士必须不少于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3.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增选名额,根据获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不足额时空缺。

  4.选举结果经主席团会议审定报国务院备案后,工程院将向新当选院士和遴选部委、省市发出通知,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四、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增选的全过程中,院士、提名单位和归口遴选部门、省市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高度重视道德和学风问题。

  1.院士要始终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

  2.被提名人必须向提名人或提名单位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并对提名书中签名确认的内容负责,如发生材料不实,则视为学风问题对待。

  3.提名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说明该候选人所起的实际作用。如有材料不实,评价过头,甚至有虚假等情况发生,概由提名单位负责。

  4.各归口遴选部门、省市在组织对候选人遴选时,应保证遴选的全面、公正、客观性,切实根据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为被提名人当选院士进行活动,若有发生,有关学部常委会将视其情节作出严肃处理,直至报院主席团或院常务会批准,终止对该候选人的评审。

  五、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由中国工程院主席团批准实施,解释权在工程院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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