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权利--记者节上一个沉重的话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9:05 新华社 | |
新华社记者:曲志红 今天是我们自己的节日--中国记者节。 让人很有些不安的是,当我们兴高采烈地在自己的岗位上过节之时,我们的同行,《重庆商报》女记者罗侠,还躺在医院接受治疗。她是在10月20日到重庆市渝堰夜总会采访时 不得不遗憾地想起,去年也是记者节前后,各地连续发生了一系列粗暴干涉记者采访的事件,《羊城晚报》、《南宁晚报》、《北京青年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都在不同的采访中被粗暴阻挠,殴打辱骂。 这还只是近年来新闻记者因正常采访而遭到人身伤害事件中的几例。据中国记协统计,1998年他们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有3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案件。可以说,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用《工人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的话说就是:“没完没了,愈演愈烈。” 而回顾这些令人心痛的记录不难发现,这类事件大多发生在记者进行批评性报道时,事件的处理很多也不能尽如人意。 新闻,应该是社会良知的体现。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进展,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全国新闻媒介主动出击,揭露当前社会上的种种黑暗与罪恶,批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剖析难点热点问题,产生了公认的巨大作用和社会效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热情欢迎。 毫无疑问,新闻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现代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肯定的是,在这种监督过程中,必然面临种种激烈的矛盾冲突。一位律师朋友说,记者在信息社会几乎就和军队在战争中一样,处于“风口浪尖”之上。 但,谁来为这个“监督”提供有效的保障和保护?这已成为广大新闻记者面对越来越多的伤害、越来越多的阻挠时的困惑,也成为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关注的问题。 记得去年的今天,中央电视台当天的《今日说法》节目,播出的是《记者被打之后……》。女记者王蓉蓉万般感慨:“作为一名法制类节目的记者,常常揭露社会的一些负面现象,为受害者谋求法律保护。可轮到自己头上,突然发现竟然受不到有效的保护!” 今年记者节前,罗侠被打受伤让我们不能不再次面对这个沉重的话题。 党和国家都有明确说法,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实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符合党心民心,其正当权益不容侵犯。 但同时,这种权力也需要法律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新闻界诸多人士在讨论舆论监督的社会环境、法律保障以及功能定位时都迫切感到,没有法律的准绳,舆论监督以及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得到保障,也得不到应有的规范和制约。 作为和平时期非军事性职业中风险第二大的职业,有敬业精神的记者们,并不惧怕职业决定的危险和牺牲。无论滔滔洪水、烈烈大火等灾害,还是炮火纷飞、硝烟弥漫的战争,无论是缉毒、打黑、反走私,还是探险、登山、极地考察,这些都堪称高风险的时刻和活动,但都不能阻挡众多的新闻记者义无反顾地冲上前去。能为全国观众、听众和读者提供最新、最快、最好的报道,他们甘愿冒最大的风险,这是职业的要求和荣耀。 但是,我们并不能漠视一桩桩一件件的无理取闹,肆意辱骂,粗暴殴打。因为,这不仅是对我们个人,更是对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的蔑视,是对新闻的神圣权利的侵犯。 30万中国记者是绝对不会被“打怕”的,但我们确实需要法律成为自己最坚强的后盾,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新华社2001年11月0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