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抢注“神五”商标 专家称成功可能性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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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05: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昨日从国家工商局商标总局获悉,因为涉及到国家专有名词“神五”,国家工商局商标总局将针对成都市一企业老板申请注册“神五”商标一事进行论证。按照《商标法》规定,个人或企业申请注册“神五”商标的可能性并不大。 读者:“神五”应受特别保护 据悉,成都一家公司曾向国家工商局商标总局提出申请,希望将“神五”两字作为服装类、鞋类和保健品类的注册商标。本月14日,该家公司收到了国家商标总局正式受理的传真。 企业与个人欲将“神五”作商标的消息传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市民和商标界的权威人士打进本报热线,希望本报能反映他们的意见:“神舟五号”是中国人的骄傲,“神五”这个词应该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商标总局应保护“神五”这样的国家专有名词。 国家商标总局:将论证其可行性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商标总局注册大厅的工作人员柴女士。在明确了国家商标总局已经正式受理了成都这家企业的商标申请要求后,柴女士表示,“神舟五号”的成功发射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神五”能否作为商标事关重大,该企业申请的文字和图形是否符合《商标法》、是否具有不良社会影响,国家工商局商标总局将针对其进行专题论证。由于还没有这方面的先例,其成功注册的可能性并不大。 专家:注册商标不得有不良影响 昨日下午,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副局长寻宪恕表示:将“神五”这样的国家专有名词作为商标,至今还没有先例。“神舟五号”是我国载人航天器的专有名词,除了能指代航天器的型号外,还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个人和企业要将“神五”申请为注册商标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个人和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其文字和图案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和图形,其文字和图形不得其有不良影响。 华西都市报记者杨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