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新规:将剔除来路不明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2: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曾玉娟)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昨天,南京市政府针对流浪乞讨人员专门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据介绍,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成立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并在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区等8个区分别设立一个救助管理咨询点,就地、就近实施救助。根据规定,救助工作中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 此外,南京市政府还规定了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是: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求助人身上有明显伤痕,本人拒绝说明情况的;求助人提供的情况明显矛盾并有欺诈行为的;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在救助经费方面,对救助对象中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由民政福利部门给予安置,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经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