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人格尊严受侵害索赔怎能只要一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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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7:12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刘锋 10月21日上午,孙江女士、孙振先生等14名中国乘客分别状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14起案件在朝阳法院合并开庭审理。1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同,即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赔偿自己损失1美元,折合人民币8.27元。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西北航空公司的行为使自己和其他原告感觉受到歧视,没有享受到正常的服务和公平的待遇。他们感到人格 14名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陈述了当时发生的事实,被告代理律师也作了答辩,判决如何现在并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讨公道,这种做法令人敬佩,但是看到他们只要求1美元的索赔,又感觉实在不能令人满意。 他们的人格尊严有没有受到侵害?侵害程度多深?这需要法庭认定,但只提出1美元的索赔,实在莫名其妙。我们知道这类官司尤其是涉及国外的航空公司,胜算有多大都很难说,不过既然自己有理由、有证据,想要讨回公道,而且已经走上法律程序,我看也没有必要藏着掖着,把自己的诉求直接表达出来好了,尤其不必表现自己的大度和宽容。 按照这14名原告的叙述(被告也承认事实),他们确实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不单在身体上忍受饥渴,还在精神上受到歧视,他们完全有理由索要合理的精神损失赔偿,1美元的人格尊严赔偿实在太少了。可以理解他们看中的是道义,但是这种忍让,这样降低自己的标准,无疑是对压制性规则的默认,是对自身权利的放弃,是对侵权行为的放纵。 当然,人的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计算和买卖的,但如果非要给尊严一个价格,无论如何都要远远超过1美元这个数额;既然法律是平等的,既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那么就应该给尊严一个合适的定位,不论是谁侵犯了我们的尊严,都应该这样,而不是象征性地仅从道义上讨公道。因此,我认为4位原告应该名正言顺地讨回自己的公道,该要多少就要多少,因为你对侵害你的人讲怜悯、讲道义,不单自己受到的侵害不能得到弥补,说不定还会被被告方耻笑,这样看实在得不偿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