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谁来追究“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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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3:02 南方周末 | |
作者:吴志雄 由于在陈耳金矿打工身患尘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陕西山阳县30多名青壮年民工中的李光成、秦吉友等10人,在病痛的折磨中,在日渐对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感到渺茫中,相继抱恨离开了人世。(10月13日《华商报》)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尘肺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社会保障等,都应该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尘肺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山阳县尘肺民工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尊重和维护。然而,悲剧背后的事实又是怎样的呢? 陈耳金矿当时没有完善的防尘设施,也从来没有给这些民工做过身体检查,可有关监管部门不闻不问;民工患病后,一般情况下7天可以知道尘肺鉴定结果,可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在民工们苦苦等待了80多天后才公布;这些患病民工是陕西省建国以来检查出的最大尘肺职业病民工群体,但是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竟然连一个工伤鉴定都没有做;本来是民工集体诉讼行得通的事情,却被撕扯成零碎的个案处理,在人事劳动部门和法院之间如皮球一般踢来踢去,踢了两年多,民工的劳动关系竟还没有弄清楚! 在权力的不作为面前,庄严的法律变成了“纸上谈兵”;在行政、司法机关不作为的顽症面前,无辜的生命抱恨离开了人世。悲剧的发生,不能不让我们发出追问:是谁酿造了悲剧? 我们可以说,是有关监管部门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缺失所致。面对民工生命受到病魔的威胁而无动于衷,我们也可以说,这是执法保障机制缺位的结果。有了好的法律却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这样的情况比没有法律更可怕。然而,如果我们仅仅从这些层面来探究悲剧的根源,似乎还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 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何敢于无视法律而公然不作为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我们虽然有法律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名存实亡:其一,由于“刑不上大夫”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和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加上法律诉讼成本过高的因素,大多数民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不知道、不愿或者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把不作为者推上被告席。这种姑息迁就无异于对不作为的纵容。其二,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当受害者无力提起法律诉讼时,谁来追究不作为者的责任,或者说谁来把不作为者诉上法庭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主体的缺位,等于对不作为的放任自流。其三,即使有不作为者因为造成了重大损失和重大危害而要受到责任追究时,有关机关往往顾及“公家”的面子,多以不痛不痒的处分了事,鲜有被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从宽不从严的追究实际,不仅不能使不作为者感受到风险和压力,增强“作为”的责任意识和自警意识,相反还会助长其侥幸心理和无所谓心理,进而助长不作为的歪风。 尘肺民工的生命已然逝去,留给我们的应有警醒:对不作为者,单纯的道德谴责是没有多少意义的,治本之策还得建立起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不作为的风险和成本,让不作为者自咽苦果。如此,看谁还敢拿法律当儿戏,视百姓生命如草芥?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