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新法律近期有望审议通过 内容涉及七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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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9:26 新华网 | |
中国法院网综合报道 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交通安全法草案》、《证券投资法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等进行了审议。这五部法律被审议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七方面: 汽车年检不得索要停车泊位证明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不得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等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无关的证明。这意味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将与停车泊位完全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法律委员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农用机动车的管理分歧有望得到解决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运输车将不分具体用途,其牌证发放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而拖拉机牌证的发放则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而对农业(农机)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继续使用,不必重新换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望设立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对开放式基金申请短期融资作出规定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未对开放式基金申请短期融资作出规定,删去了原草案的相关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就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审议结果作报告时说,在是否为开放式基金申请短期融资的问题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了调研。对此问题,国务院建议可以不作规定。王以铭说,由于我国建立开放式基金的时间还不长,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明确作出肯定的或者否定的规定,条件都还不成熟。因此,建议同意国务院的意见,在实践中进一步试验探索。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三审内容更严谨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对基金公司设立条件、基金能否买卖或者申购其他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人员比例等问题作出了妥当规定,内容更加严谨。 草案规定,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条件。对于基金能否买卖或者申购其他基金份额,草案作出规定,禁止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草案修改为,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至少有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持有人参加。 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 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同业拆借、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上人民银行行使监管职责。这一规定减少了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责交叉现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说,在外汇管理、金融债券发行、境外借款、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方面,两家仍存在职责交叉,尚待同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由银监会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获得了法律上的支持。 此外,草案还在关于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事项中增加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曾先后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3部反洗钱部门规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