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日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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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8:12 汉网 | |
在经过10年砥砺、4次审议后,备受社会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望于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这部法律草案字里行间处处体现着对生命的关爱、对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保护。“撞了白撞”被否定发生车祸先救人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翻阅草案全文,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引起了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注意: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金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这一规定让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想起“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说法。1999年8月30日,东北某市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一些省市出台了类似规定。 但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类规定给予了否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振怀表示,我国大部分老百姓没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律应当保护弱者的权益。草案应既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又体现对生命的关爱,绝对不能“撞了白撞”。 许多委员提出:“有些国家已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驾驶时对交通安全已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正在审议的草案,最终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还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拖车不再收取费用农民屡成审议焦点 今年2月,北京一位署名草青的车主向新闻媒体吐露自己的遭遇:2月11日中午到北京国贸附近吃饭,将车停在那里。1小时后,吃完饭出来,却发现车没了。这位车主来到执法队,被告知要交200元拖车费,扣3分,罚5元,200元交现金,5元交到银行。 草青觉得自己违章在先,理应认罚,但心里的疑问却没有答案:“对这样的违章,按规定是罚5元,扣3分。而我的车从违章地点到被拖去的停车场,也就两公里,清障车收费200元,根据是什么?如果是处罚,不是交了5元了吗?如果不是处罚,1公里100元,交警的清障车可能是全国最贵的车了,这合理吗?” 经过多次修改后,草案使普通驾驶者的权利得到了尊重: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车拖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车在何处。 在起草和修改草案的过程中,“农用车”这个词汇引起了几乎所有常委会人员的关注。草案规定:运输车将不分具体用途,其牌证发放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已经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继续使用,不必重新换发,以减轻农民负担。构建监督体系严防权力寻租 法律草案还从多个方面着手,加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 ———草案规定,交警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校、汽修厂、收费停车场;不得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不得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不得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等。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警的标准。 ———交警必须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内部督察、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的层级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