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怪!驾摩托违章竟与股东分红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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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5:3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西贝子 10月27日各报都刊登了新华社关于道路安全法草案将于28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新闻。同日深圳报纸上还披露了一项与此相关的新政策,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村民一旦违章驾驶摩托车,将直接影响年终分红(见10月27日《深圳商报》A3版)。这一堪与法规效力相比的“通知”,明显违反法律和党的十六届 国家和广东、深圳都不乏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罚的立法。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方式共有五种,即: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拘留;没收车辆、有关装置。同时规定“对同一次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但是,法规和规章都没有另行扣减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当事人年终分红的规定。针对违章村民的“影响分红”于法无据。将交通违章与村民分红权挂钩,是对股东合法产权及相应收益权的侵犯。在城市化进程中,深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形成居(村)民自治的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村民成为行政管理体制下的居民,股东则是他们在集体经济中的身份。分红权是股东根据民法、公司法享有的合法产权的收益权,非经法院依法裁判,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随意剥夺。 值得深思的是,在深圳等地,将剥夺、削减村民股东年终分红权作为辅助行政管理的“撒手锏”,以制裁斗殴、吸毒、赌博、好逸恶劳、违法婚育等违法、不道德行为,有着泛化的趋势,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首肯。这说明,一些管理机关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脑子里还缺乏“法治”这根弦,更深层的则是对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思想学习、领会尚肤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