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厂长挪用公款潜逃国外五年 终审被判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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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20:14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0月28日电 (记者储国强)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原厂长陈安民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潜逃国外5年后被押解回国的陈安民犯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陈安民现年52岁,陕西泾阳人。1995年至1996年初,陈安民担任陕西省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厂长。在任职期间,陈安民利用职权,非法挪用公款,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1996年 2003年4月1日,陈安民案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5月29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安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陈安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法院同时还判决,陈安民挪用的公款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返还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依法没收。(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