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评论:谈律师告倒司法局丢“饭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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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7:38 红网 | |
作者:洪巧俊 2001年11月10日,河南省洛阳市的律师李苏滨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这一起诉,引起了全国律师的密切关注。由于律师必须每年一次到当地司法厅局注册,司法厅、司法局掌握着律师的生杀大权。在这种情况下将司法局以乱收费告上法庭,算得上是“中国律师第 由于李苏滨和李午汜两律师接力,才终于告倒司法局。但他们“告倒”的代价却是丢掉“饭碗”。两律师均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清除。毫无疑问,假如两位律师把钱交了,不去告自己的“顶头上司”,就可安安稳稳地当律师。 自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后,律师就从司法行政部门分离出来,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1999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下发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律师收取管理费。但就在这个文件出台的前1个月,河南省司法厅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的一个通知:决定向辖区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年检费”,向律师收取“注册费”。通知规定:省直所律师年审注册费每年3000元,市直所律师2500元。河南省司法厅转发的省物价局及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该通知仅仅是一个地方性红头文件,明显与中共中央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相违背。司法厅和司法局作为政府的法律部门,不仅不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对维权的律师进行打击,可见公民的维权之路有多难。 在这场官司中,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他们表面上赢了,实质上他们输得很惨,因维权而丢掉了饭碗,连律师资格也被剥夺了。没有律师资格,就是你再有本领,也无法从事律师工作,这招才可以真正镇住律师不再在“太岁头上动土”。 这是典型的“小胳膊扭不过大腿”,你精通法律,运用法律维权,可人家就是有法不依,即使表面上“依”了,骨子里仍然不“依”,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叫你吃不了兜着走。这也是一些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作为行为的侵犯时,不愿使用诉讼方式,而一味忍受之因。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东西还在超越法律,那就是权力。从理论上讲,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且是受法律制约的。但事实不是这样。 律师懂法,知道怎样运用法律去维权,但律师同属弱势群体,这是因为权力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因当面质疑执行庭法官的办案水平,激怒了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长余超,成都天府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智明被强行戴上手铐。(2003年5月11日《南方都市报》)按理说,依法维权已成为众多公民维权的首选。但不少公民维权,不找律师去辩护,因为律师说得再好,还是法官说了算,把不如把请律师的费用去孝敬法官先生。 有人说,公民迎来“依法维权时代”。我看这种说法似乎过早。社会上对律师有一种称谓:“维权精英”,但如果“维权精英”们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又怎能迎来“依法维权时代”? 记得今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以《当超市面对行政执法》,沈阳的姜彩熠与几位亲属办起了金丰超市,在不到三年的经营过程中,超市先后经历了十几家行政机关的500多次行政执法检查。面对一张张“理不直而气壮”的罚单。姜彩熠被逼上了学法之路,他要用法律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进行抗争。具有讽刺味的是他去年3月参加国家首次司法考试,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我想,假如行政执法部门也象洛阳市司法局那样,姜彩熠的法律学得再好,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是“英雄无用于之地”。 “姜彩熠学法、知法是我们行政执法人员逼出来的,逼出来当了律师,成了一名法律工作者。这是对我们行政执法机关的极大讽刺。恐怕,不是恐怕,从本事件可以看出众多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因此,有法难依,执法也难公。这样的‘执法’,不是促进发展经济,而是妨碍了经济的发展,还败坏了政风和社会风气。”辽宁省委书记闻世震这番话,至今记忆犹新,如雷贯耳。 司法局是政府的法律部门,不能说不懂法。既然懂法,那就是知法犯法。不难看出,收取律师年审注册费,还是被部门利益所驱动。为了部门利益而不惜损害法律的尊严,用权力来制裁“不听话”的律师。用马克思的话说,即权力产生了异化。这种现象如果不改变,社会就会失去公正,老百姓的维权将会越来越难,腐败也就更难以遏制。 (稿源: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