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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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6:21 南方日报 | |
作者:陈杰人
在万众瞩目之下,《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经历无数争论,终于撩开了神秘的面纱。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42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纵观《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一些规定抓住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此前遭受广泛争议的“撞了白撞”规定未被采纳;机动车应当避让人行横道线上的行人;交通和路政管理中的拖车费被禁止;规范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等等。从整体来看,这部法律更加注重交通管理中“人”的因素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管理者的随意行为和职权。事实上,作为一部规范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的法律,理当以人为本。 人性化的第一要素,莫过于以平等对待的方式尊重人,并给人的生活以方便。从这个角度来考察《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会发现其中仍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就交通安全问题来说,“撞了白撞”的规定毫无疑问是核心问题之一。因为,在交通的动态管理过程中,安全问题自始至终表现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矛盾。所谓“撞”的问题,其实就是这组矛盾的集中体现。从表面上看,对“撞了白撞”的采纳与否,似乎是一种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在行人和非机动车大量违章影响交通秩序的现实条件下,如果放任这种违章的存在和蔓延,则大大降低了交通效率,影响了其他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员)的交通利益;另一方面,如果采纳这一规定,则似乎授人以口实,认为这是对“弱者”的歧视甚至侵犯。 不过在我看来,对“撞了白撞”的争论和取舍,都是停留在表面层次讨论这个规定。正是由于将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割裂看待,才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事实上,无论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矛盾,还是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矛盾,本质上都是交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机动车是由人操纵的机器,其实质仍然表现为“人”的利益。静止地看问题,机动车确实比行人强大得多,所以有强弱之分,但如果动态地看问题,机动车并不一定是强者。在行人的流氓心态(也就是有人倚仗机动车不敢撞人而故意违章的心理)下,机动车司机往往由于行人的违章而陷入危险境地。对机动车和行人的矛盾,过去的很多争议,由于都没有将机动车当作“人”看待,因而产生了对机动车的歧视。 我并非想为机动车辩护,而是借“撞了白撞”这个争论点说明一个问题——在管理交通秩序的过程中,在处理交通矛盾的时候,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相关人员,甚至是立法者,都不应将机动车当作纯粹的机器,而应发现其本质——装着人的物体。我想,充分认识到机动车的“人”性,并以公平的观念处理各种交通工具和行人之间的矛盾,这样的法案更会得到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的普遍尊重和遵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