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城市规划应以人民利益为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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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8:36 法制日报 | |
作者:殷蕾 182户居民告北京规划委的案件,以北京规划委撤回上诉、182户居民最终胜诉而告终。今后,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4号楼和6号楼的居民们,将不会再有和实验动物做邻居的担心了。 在法院每年审理的众多行政案件中,此案并不是特别重大的,但它却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规划部门该如何规划? 城市规划部门是国家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保护城市特有的风貌、保护普通百姓的利益不被侵犯而设立的一个行政部门。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许多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规划部门的这些作用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一些地方,土地几易其手,规划数次变更,绿地变成了大厦,低层变成了高楼,古建被无情地拆除,文物保护区旁崛起了现代化的建筑……种种现象,导致了拆迁户、业主及物业周围的群众与开发商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表面上看,是由于开发商违规操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造成的,但规划的不合法、不合理也是造成矛盾的原因之一。182户居民告北京规划委的案件自不必说,北京的望京新城、方舟苑两个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亦是因规划的前后不统一造成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笔者以为,是否把国家的利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关键。从规划部门的职能看,它应该是城市建设的督察哨,对一个城市的发展、群众利益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把关作用。城市建设有着很强的特殊性,古建一旦拆除就很难恢复,新的建筑一旦开工也不易停止。规划部门在审批每一个建设项目时,都应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发商的设计要看,相关群众的意见更要听。慎重又慎重应该是规划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有人说,过去几十年间拆除城墙、牌楼、古庙、古民居的行为是我们忘记祖先的表现,而那些矗立在古城中心、与古城风貌极不相称的现代建筑,就像是古城妈妈脸上的伤疤,这种现象我们不应该让它继续发生。花费了毕生积蓄购买商品房的百姓们,却可能要忍受没有阳光、没有绿地、没有活动场所、到处是人和车的生活环境,也是我们正在建设的小康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因此,规划部门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凡是不符合城市风貌、不利于文物保护、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的建设项目,都不应该逃过它的眼睛。否则,就是失职。 几年前看过一篇介绍瑞士的文章,说瑞士各个城市的政府都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本城的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如若要建新的建筑,必须在原地搭建简易的建筑框架,以便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由于有着如此严格的程序,瑞士特有的风貌得以保持数百年不变。不论瑞士的做法在我国是否可行,但他们那种对历史负责、对公众负责的态度不是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