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推出中止执行案件回访制 将死案变活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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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22: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牛爱民 张淼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7日正式推出了“中止执行案件回访制度”。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50条便民措施中的一项新举措。 据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陈石磊介绍,在日前试行“中止执行案件回访制度”期间,已经成功执结了多起中止执行案件,将“死案”变成了“活案”,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司法人士介绍,目前法院的部分生效判决很难执行,欠债不还、有钱不还、败诉后转移资产的债务人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陈石磊说,1998年以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共有330余起案件被中止执行。为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庭的法官主动对1998年以来的全部中止执行案件逐案复查,发现执行线索后依法恢复执行。 北京隆康公司欠付京浙公司钢材款及违约金660余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隆康公司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京浙公司于1999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但隆康公司账面上却没有钱,案件执行陷入僵局。1999年12月,法院中止了此案的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隆康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城关镇李庄村委会曾共同开发李庄村住宅,隆康公司仅有的财产就是10余栋半成品楼和一栋未竣工的板楼。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后资产价值为1086万元。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执行法官同开发商协商,将隆康公司剩余工程交给海涛房地产公司继续投资建设,海涛公司在评估的1086万元范围内承担隆康公司的债务。 2002年,海涛公司负责的半成品楼全部竣工,同年7月此案正式恢复执行,由海涛公司提供41套房产抵偿隆康公司所欠京浙公司的债务660余万元,一件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圆满执结。(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