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从点滴做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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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17:34 新浪观察 | |
作者:林北湘 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珠海召开的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上说,中国企业将被分成“绿蓝黄黑”4种颜色,对不同颜色的企业,工商局将给予不同的待遇和服务。具体做法是,根据企业的信用,将企业分为A、B、C、D等4个管理 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存在和良性发展的基础。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信用交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主要交易方式。然而,在信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官员的腐败影响了政府的信用;大量的银行呆账、坏账造成了金融系统的风险;商业交易中大量的欺诈行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资本市场中欺骗瞒报,虚假信息披露和恶桩炒作不乏其例;个人消费信贷中的一些恶意欠债行为也不断暴露出来。 我国社会信用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失信的成本很低;相反,不讲信用的欺诈行为往往能在短期内给其带来巨大的利益。 而信用体系完善的社会都有一套完善的社会失信惩罚机制,不讲信用即使能带来短期利益,但其长远代价一般是远远大于短期收益的。在信用制度完备的社会里,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比如香港明星钟镇涛因为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后,他的生活必须受到诸多限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指出,破产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其所有银行帐户,正在居住的物业只可继续居住不超过一年,然后交由接管人处理;所有财产要交给受托人处理,所有收入也要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决定破产者每月支取的生活费金额。所以钟镇涛每月花在衣服、剪发费、饮食、住宿、交通费的费用都受到限制。此外,他不能拥有自用车,住宅只可用普通家具。 而大陆的情况却恰恰与之相反,“欠债的是大爷,讨债的是孙子”,欠债不还的“老赖”们尽管债务缠身但仍然可以花天酒地、纸迷金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这和我国失信惩戒机制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 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就是对这种情况的矫正。另据新华网报道,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了“债务人名录制度”,有效地整治逃废债务的“老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推广这一做法。债务人名录制度规定,在法院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清偿债务或尚未履行部分债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被执行人,实行以申请执行人申请登载为主与法院依职权登载为辅的方式,在按一定程序审批后即在法院执行网站及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上公布其大名。对进入债务人名录的债务人,将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子女自费留学、择校,限制其出国出境等活动。如有这些行为,一经查实,法院将依法对其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债务人名录制度”的做法无疑是对香港等地个人破产制度的学习。但香港的个人破产是以《破产条例》为法律依据的,针对失信惩戒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浙江的“债务人名录制度”是由法院去操刀处理的,而债务纠纷往往属于“民不告官不举”的民事纠纷,法院有没有权力主动干涉此类纠纷呢?法院有没有权力在媒体上公布债务人的名称呢?法院又是如何监督债务人的高消费,子女自费留学、择校,出国出境等活动呢?法院有没有权力对债务人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呢?毕竟法院不是立法机关,无权对此制定法律。而要监督、限制乃至处罚债务人的违规行为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部门协同合作,仅靠法院的单方面行动,效果如何,很难预料。 也是有鉴由此,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要求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以加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立法。 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障碍,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努力却任重而道远。但正是无数像企业信用分级制度、债务人名录制度的点滴积累,才能最终换来信用体系完善的未来。在那样的社会里,诚信的人将生活的更方便、更幸福。而不讲诚信的人就像欧洲谚语里说的那样:他骗了所有的人,最后他发现他被所有的人骗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