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工程不是“唐僧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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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8: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作者:吴兢 《西游记》中,吃了“唐僧肉”可以长生不老,令众妖馋涎欲滴,争相追逐。如今,建筑工程也成了“唐僧肉”,被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活动紧紧“咬”住。 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少不了“条子工程”、“家庭工程”、“人情工程”。招投 招投标中,还存在建筑企业合吃“唐僧肉”的“结盟投标”现象。一些建筑公司勾结其他建筑公司作为“陪标”,假竞标、真配合,故意突出“被陪标者”。被陪标的建筑公司中标后,就给陪标企业一定经济补偿或分包工程给陪标单位。 中了标,有的建筑公司立马狠咬一口“唐僧肉”: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盘非法转包或肢解分包,不费吹灰之力便捞取到好处费。 开工了,一些建筑公司为谋取更多利益,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一些建材公司为卖出自家产品,主动行贿或提供高额回扣;个别基建物资采购人员只要回扣高,就不管价格高不高、质量好不好。这些都给建筑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工程竣工了,仍有人想吃“唐僧肉”。依据《建筑法》,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但实际上工程竣工后,即使已经通过了监理单位和有关方面的验收,建设单位也迟迟不结算工程款或者不完全结清工程款,迫使承包单位送钱送物。 以上不正常现象,危害极大。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还带来了大量的建筑质量安全隐患。这些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迟早会爆炸,造成楼毁人亡的恶果。 建筑工程,与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绝不是人人想吃的“唐僧肉”!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各级检察机关应像那个保护唐僧西天取经的孙悟空那样确实负起责任,大显身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