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消费者的“妄想歧视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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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1:38 京华时报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叶雷 新闻回放:广东惠州某些银行规定,取款2500元才能用存折到柜台办理,而低于此标准的只能到柜员机“刷卡”,柜台拒绝提供服务。有人认为这是“消费歧视”。某高校附近一服装店贴出告示:“博士生5折,硕士生6折,重点本科7折,无大专以上文凭概不打折!”也有人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学历歧视。 我在为人们维权意识自觉性提高而高兴之余,也不得不指出,这和“妄想症”有几分类似。 心理学上,妄想是一种病理性的歪曲信念,是病态的推理和判断。它的典型特征就是患者认为任何事物均涉及本人,坚信自己受到迫害、歧视、欺骗、诽谤或阴谋对待等,于是就极度谨慎和处处防备,一个小小的现象,往往被患者放大,变成妄想的核心,并将相关的人和单位纳入自己妄想的对象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和服装店的上述行为,并没有消费歧视的嫌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法第4条还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消法》并不否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给谁折扣,给多少折扣,商家有权自行决定。我们不能因为所获折扣的不一致,不符合自己的心愿,就给商家扣上一顶“消费歧视”的帽子。 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把压缩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各项经营措施的出发点;服装店以不同折扣段为广告,吸引和培养它自己的消费群体,这种做法并没有使消费者失去基本的消费权,也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此,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往“歧视”方面妄想。实际上,这种为培养自己稳定的顾客群,而采取不同做法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如“会员卡”、“学生假期乘火车轮船半票”、“教师在教师节获得购物优惠”等等,只是这些现象已广为人们接受,所以人们才没有表示任何的异议。 对商业行为的自主改革,我们为什么不能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吹毛求疵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