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飞车英雄”应当是“幕后英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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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4:55 南方都市报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比可 “飞车抢夺”是每个广州人的梦魇。但你可能没想到,还有一群“飞车英雄”,他们专门和“飞车党”过不去,“舍得一身剐,敢把歹徒拉下马”是他们的口头禅,他们常常上演在高速驾驶中将后座上的歹徒一把拉下的惊心场面,他们常常孤身对付对方好几个壮汉。于是,媒体用“英雄”来形容他们(11月16日《羊城晚报》)。 不过,这样的称誉,我觉得是不妥的。实事求是地来看,在“飞车英雄”与“飞车党”的较量中,双方都处于一种高度危险状态,“飞车英雄”去抓飞车党,自然是冒了相当的危险,甚至可能牺牲。但高速追赶中将“飞车党”一把拉下车的举动,首先就可能导致那个“飞车党”严重受伤;两辆摩托车在马路上你追我逃,又可能会殃及民众。 时代并非不需要英雄,不需要的是“造英雄”。因为英雄本身是一种平凡的感动。如果等到危机或灾难来了才记起英雄,我们的社会才是悲哀的。公民面对“飞车党”,有协助警方的义务,他们可以及时报警;可以在警方抓捕作案的“飞车党”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飞车英雄”同样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成为光荣的幕后英雄。但是我们不应将普通公民和警察两种角色定位混同起来,因为“飞车英雄”不是警察,他们没有某些必备的技能,而这些技能可以保护自身同时避免伤害别人。作为公民个体来说,“飞车英雄”们应当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面对众多的“飞车党”,他们往往是势单力薄的,他们个人抓捕“飞车党”的做法,很可能对自己、对方以及其他民众都可能造成伤害,这很难看作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的珍爱,它客观上倡导了一种为追求个人价值(比如意气、勇气)而漠视生命的价值观。 一个现代社会的发展,首要前提是每个公民建立一种权利价值观,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又是权利价值观的重中之重,这也是近代世界法治史的“大道同归”。但尊重权利,首先要尊重现代社会赖以运行的法律。也许在道德层面上,见义勇为的“飞车英雄”们是英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我们更提倡公民不做这样的“英雄”。 从这个意义上讲,“飞车党”再可恶,他的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飞车英雄”的做法使得自己成了一个民间执法主体,这又是法律所没有赋予的权力;用这种不惜危及众人的方式去抓“飞车党”,固然可以说是“飞车英雄”的无奈,市民的无奈乃至于社会的无奈,但最终会成为法律的无奈:因为我们又回到了绕过程序正义去追求所谓“结果正义”的老路上,其“结果”是我们损害了正义的实质。 当然,从“飞车英雄斗飞车党”的报道中,我们还可以得出另外一些结论:比如广州治安情况依旧严峻、执法力量依然有不到位情况,但这一切都不能成为“飞车英雄”们继续战斗下去的理由。而恰恰相反,应当成为执法机关加强执法力度、用法律手段打击飞车党的动力。而“飞车英雄”们可以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帮助警方有效执法。作为市民的一份子,我们同样对这样的“幕后英雄”表示敬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