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国家公器”必须为民所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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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4:50 新京报 | |
作者:顾一冰 11月2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播出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合法投资者蔡宝银等人的个人资产被公安机关交给了举报人黄汉民后不得不亡命天涯,1.8亿资产一夜间换主人。直接参与者是已被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黄汉民,而背后的操纵策划者竟然是负责此案的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丰凯。 1.8亿元,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却能在一夜间被人夺走,实在让人难以置信。这是因为蔡宝银等人面对的是公安机关、面对的是具有强制力的公权,而这个庄严的权力竟然掌控在丰凯这样的公安败类手中,从而造就了一起典型的“公器私用”案例。 事件给我们警示,要让“国家公器”(这个涵义非常广,包括公权、法律等一切属于人民的内容)为人民所使用,必须交付给人民信得过的人。否则,即使在法律里写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字样、即使再完善、再健全的法律也会被弄权者亵渎,“公器私用”的行径也就不可避免:国家和人民交付给他的权力变成了某些人自己的东西,甚至变成对付民众的工具。 看来,“公器私用”背后的问题关键还是人的因素,由谁来为民众使用“公器”?必须有好的办法,让人民放心、称心。因此,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应该搞清楚依法规范的到底是谁?它应该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但首先是“治”政府、“治”官员、“治”执法者,从而严格界定和限制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而不能有意无意的让执法者们将法律作为我“治”人的工具。让相关人员搞清楚自己应该被规范的身份和为民服务的地位,才能够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一个时刻担心越权越位的执法者。 必须强化民众对执法者监督的力度,真正赋予民众对于政府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否决权,而不能让对公务员或执法者的评价、考核、任用仅仅听令于个别权力部门或个人的意志。“水桶理论”证明最短的那块木板决定了水桶的总体容量和能力,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与其不断地强调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不妨也换个思考角度,为了保留这些短木板,我们社会和民众的损失以及今后的成本开支预期还要增加(今天有人以警权谋私利,明天他会不会换个其他“公器”?),为何就不能淘汰掉最短的木板呢?而淘汰的决定权当然必须掌控在政府的服务对象民众手中。 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关键要看权由谁掌控,利最终为谁而谋!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