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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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8:51 人民网 | |
作者:李学春 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中的有机统一,是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是党的干部“四化”方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会影响到一个单位、一项事业的顺利发展,也会影响到一个干部、一届班子、一支队伍的健康成长,甚至会影响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偏差,导致所谓的“政绩急躁症”,突出表现有:一是重“显绩”,轻“潜绩”。专干“显山露水”、“表面风光”的事,对百姓疾苦、群众困难却漠不关心。二是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热衷于“短、平、快”的政绩,对涉及长远利益的基础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三是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四是搞虚假政绩。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不择手段。五是不实事求是,乱上项目。六是避实就虚,拈轻怕重。对容易看得见的政绩“乐此不疲”,对默默无闻的艰苦工作却不愿投入精力。 不正确的“政绩观”表现形式不同,但其带来的后果一致,必然导致形式主义滋生和蔓延。一是图虚名,招实祸,误党误国。它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导致信息失真,决定失误,造成人、财、物和宝贵时间的大量浪费。二是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干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上,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增加群众负担,必然引起群众反感,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三是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虚假政绩,必然会诱发干部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政绩”呢? 真正的政绩应是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政绩。那些大搞地方保护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无论其局部利益有多大,都不能算作政绩。真正的政绩应是没有水分的政绩。作为人民公仆,要把政绩树在百姓的心田里,创造“造福一方”的真成就,决不能搞“造势一时”的假政绩。真正的政绩应是群众需要的政绩。要多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把百姓满意不满意作为政绩的标尺。真正的政绩应是没有后遗症的政绩。讲政绩不能只看干部近期取得了多少成绩,还要看这些成绩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当前,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宗旨教育,筑牢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基础。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 其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衡量政绩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要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切忌浮光掠影,主观臆断。要具备尊重客观事实的勇气和无私无畏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始终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官。 第三,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端正世界观、地位观和权力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是实施正确领导的思想基础。因此,必须摆正领导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个干部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当领导,最重要的是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爱戴,这才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第四,要完善法规条例,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应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监督与广泛的民主监督相配套的有效制度,把制度约束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形式主义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同时,要完善奖惩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搞形式主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与浪费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有关领导及其上一级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要把好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用人关。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努力建立科学系统的政绩考核标准,并且尽可能将政绩考核内容量化。要善于发现有“潜绩”的干部,特别是那些在各方面条件较差的地方甘当无名英雄的干部。要善于识别热衷“显绩”的干部,特别是那些有一定能力,也做出一定成绩,但有意夸大“政绩”以达到个人升迁目的的干部。政绩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反馈,增强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形成老实人不会吃亏,不老实的人占不了便宜,有实绩的人不会被埋没,投机钻营、弄虚作假的人不会被重用的客观公正的用人导向。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