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拖欠民工工资 1至3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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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4:4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宋岩)“民工要求发放工资,不是乞求建筑单位的施舍,谁拖欠工资,告他去!”昨日,江北区劳动局、建委召开“百日维权”动员大会,江北区副区长喻体金鼓励民工拿起法律武器。 按《劳动法》及《职工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被拖欠工资,民工可要求单位给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还可要求1至3倍的赔偿金。 动员会上,喻体金表示,凡是依法付给民工工资的合法企业,江北区将给予大力扶持,但如果是克扣、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企业,就滚出江北!今天开始,江北区每个街道已经开始调查辖区内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情况。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