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政府拖欠民工工资”背后有隐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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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9:11 光明日报 | |
作者:蔡红东 据报道:近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府谷县政府拖欠了多年的720万元工程款进行了强制执行,维护了建筑企业和民工的权益。报道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榆林成功建工有限公司、榆林乡镇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神木县水利建筑公司先后在府谷县承包了孤山川防洪大堤、野大公路建设工程。工程按时完工后,作为建设甲方的府谷县政府以资金 一个时期以来,有关企业老板拖欠民工工资的报道在各大新闻媒体连篇累牍地刊发,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求各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以维护广大民工的切身利益。但作为政府拖欠民工工资、且最终还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解决的报道,新闻媒体还不多见,可以说这篇报道最具典型性。作为政府,为何落到如此尴尬的境地呢?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笔者在政府财政部门工作快20个年头了,目前从事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对基建投资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可以肯定地说,国家在每批准一项基建投资计划时,都需要经过科学地考察论证。一旦地方报建的项目得到批复,还必须要求地方政府按相当的比例自筹配套资金,而且还要求地方政府以书面的形式作出配套资金的承诺,因为毕竟目前国家财政的财力也十分有限。也就是说,工程总投资是多少,其中国家拨多少、地方配套多少,这个帐不说是算得滴水不漏,起码其资金总量足够工程完工,除非物价上涨或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资金少许短缺。但现实的情况的确不容乐观!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财政穷县,经济还不是太景气,财政收入增长困难,保吃饭、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保稳定支出压力大,硬是拿不出较多的钱来与中央下达的基建专项资金配套搞建设。尤其是象防洪工程、公路建设等这一类规模较大的基建项目,投资大,配套资金需要量也大,因政府难以落实银行贷款、自筹配套不到位,而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更是势单力薄,无法筹措巨额的资金进行配套,致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这么一来,地方政府先前对上所作的承诺自然成了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兑现。但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即使是国债转贷资金(需要还本付息)也无所谓,反正还款的期限长,借钱不是还钱人。为了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没钱也要硬着头皮上。仅有的所谓“配套资金”,恐怕就是涉及到工程建设的“税收返还”和“土地占压”,要不就玩一个“空对空导弹”——虚进虚出,只是在帐面上反映一下自筹的数额,应付上级检查。象这样“负累”搞建设,配套资金到不了位,发生政府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也就不足为奇。 当然,不排除少数地方政府财经法纪观念淡薄、挪用专项资金这种可能,从而造成建设资金不足,拖欠民工工资。我国自1998年发行国债以来,每年下拨到地方用于基建的国债专项资金可谓数额巨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县,少则几百万元,多则过千上亿元。然而,有少数地方政府、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见钱眼开,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有胆大者,将国家下拨的移民建镇国债专项资金挪作单位建房,解决职工福利;将兴修江河堤坝的国债专项资金拿来建宾馆……如此的反面典型在各大新闻媒介上是屡见不鲜! 看来,政府拖欠民工工资不单纯是一个表面上的“资金缺乏”问题,有必要从深层次找原因。只有“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