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怎么看待收容取消后的社会治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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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7:26 南方都市报 | |
□本版评论员乐声 昨天广州本埠有媒体报道,自6月22日收容站取消后,车站衣衫褴褛、流落街头人士明显增多,如广州火车站、省汽车站等地方,流浪人员席地而息的镜头随处可见,本来偷盗诈骗抢劫多发地段的犯罪行为显得有些肆无忌惮。 报道还说,一些不法分子在收容站取消后以为有机可乘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频频实施犯罪。 我们认为,这个报道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如何看待收容制度取消之后社会治安的问题。第一、当下社会治安问题的增多,是不是收容制度取消造成的?第二、如果收容制度的取消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潜在压力,如何看待这一问题?这些问题干系重大,不容回避。 空洞的理论没有力量。我们还是先认真剖析一下广州火车站这个个案。 第一、报道说,广州火车站“本来偷盗诈骗抢劫多发地段的犯罪行为显得有些肆无忌惮”。这个“肆无忌惮”,究竟有何依据?有没有权威的数字和案例支持? 第二、火车站的治安状况到底和收容制度的取消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知道,广州火车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一个令旅客谈之色变的地方。本报1999年曾就广州火车站当时存在的秩序混乱、管理不力等状况,做过一个月的连续报道,引起强烈反响。随后不久,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长春在一封反映广州火车站问题的来信上作出批示,很快有关部门对火车站进行了综合治理,车站面貌和秩序随之大有改观。 1999年,收容制度没有取消,火车站秩序仍然混乱。2000年,收容制度没有取消,火车站秩序却大有改观。由此可见,收容制度取消与否和火车站的秩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眼下广州火车站人流的增多是不是也跟SARS的松动和暑运有关呢? 第三、收容取消之后,不法分子是否有机可乘?众所周知,收容制度是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人员”的,其实施对象从来就不是不法分子。而针对不法分子的是各种严厉的打击和刑律。收容制度的取消无疑会给广大的外来人员带来福祉,怎么可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呢? 因此,仅就广州火车站这个个案来说,我们还无法得出收容制度取消造成秩序混乱的结论。 毋庸讳言,收容制度的全面取消无疑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一些潜在的压力。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怎么看待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与其说收容制度的取消给治安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压力,还不如说对我们的执法水平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面对这个考验,我们是重新回到老路上去,继续以收容方式或者变相的收容方式来管理治安,还是坚决告别收容制度,认真提高执法水平,从而为公众打造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答案不言自明。 我们首先要纠正一种错误认识,即把目前潜在的社会压力部分地归咎于收容制度的取消。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只看到了收容制度对社会治安管理“有利”的一面,却没有看到其背后对公民人身权利的漠视和侵犯。这种“宁可错抓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治安管理观念,不仅完全有悖于现代人权理念,而且其最终也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全国出现那么多的收容悲剧,已经证明了这个判断。 我们还要警惕这样一种心态,即埋怨及推脱的心态。我们不能因收容取消而推卸自身的责任,不能把它当作工作不力的借口,更不能当作违法犯罪率上升的理由。 不可否认的是,收容制度的取消,触动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这些人对新制度有意见甚至有抵触情绪,但是在社会治安这样的大局面前,这种心态必须予以纠正。 所有改革都会带来阵痛。比如,救助制度的实施的确给一些救助站的工作带来了一些压力,比如说救助对象甄别问题、经费问题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一点点的阵痛,就拒绝改革,相反,我们要以改革为契机,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应变能力,理顺管理体制,增加警员警力,使社会治安再上一个新台阶。但是,我们决不能再走收容遣送的回头路。(南方都市报2003-07-02 0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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