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企业的另类“政府背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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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1:13 南方周末 | |
作者:刘以宾 《人民日报》报道:地处河北廊坊市商业中心的第五大街商业街坊,是廊坊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开发建设的一座商业大厦,总面积1.3万平方米,2002年5月竣工。预售中,该房地产公司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而承诺的诸事项,例如为购房的业主统一招商引资、在人民公园西口修建大型停车场、投资买房10万元可解决一个廊坊市户口等等,没有一 业主们联合写了一份“退房协议书”要求开发商退房,而该公司非但不解决,反而威胁说:“要退房可以,但没钱退,不接收房子就拍卖。”综合法院、信访局“踢皮球”时的各种说法以及房地产公司的强硬态度,完全可以看出:该公司以及该项目有着雄厚的“政府背景”。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政府背景,更典型的是发生在江西景德镇的“中国陶瓷城”退订事件。今年5月,景德镇100多户瓷器经营户联合起来,要求退掉已预订的“中国陶瓷城”商铺。4个月前,经营户们曾争先恐后缴纳预订金,因为政府有“将中国陶瓷城作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惟一的陶瓷专业大市场,任何市场不再批准经营陶瓷产品”通告。然而,“中国陶瓷城”开盘仅十多天,人们发现位于市中心、正在建设中的景德镇国贸广场以及被作为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豪德贸易广场”都可经营陶瓷…… 综观当今各行各业,可以作出这样一种判断:房地产业有着比其他任何一个行业更复杂、更坚实的政府背景。企业依托市场而生存、发展,企业遵循法律和规则而经营,市场秩序和环境又同政府作为密不可分,故从一般意义上说,任何企业都有“政府背景”。但笔者这里所言的是另一码事,抑或说是一种另类的“政府背景”。细分起来,不外乎以下几方面: 一是“血缘”背景。例如,在业内惊呼“房地产冬天来了”之时,某集团成为在香港上市的首家中国房地产企业。据说,不仅该集团董事长拥有十几年政府工作经验,曾任某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计委副主任,而且置业者的前身,就是“脱胎”于原市计委。这种深厚的政府“血缘”背景不仅受到其同行的艳羡,即使董事长本人都没否认。 二是利益背景。景德镇的“中国陶瓷城”项目显然与政府利益有着某种关联而且关联密切,否则,政府不会“屈尊”以“通告”形式与开发商联合做以“惟一”为卖点的广告。即使地方政府不直接拿钱,但以各种“筹码”请来开发商并吸引众买主,项目搞成了,也是一种了不起的形象和政绩。对于官员来说,这本身就是利益。 三是监管背景。在把握政策、审批、监管等方面,在复杂性、机遇性、灵活性、“艺术”性等方面,几乎没有哪个行业能与房地产相“媲美”。湖南衡阳大火损失了20条鲜活的消防官兵性命,而被曝光的倒塌楼房的立项、审批、施工、监理、验收等一系列环节中触目惊心的“黑洞”、黑幕,完全能从反面证明房地产业有着怎样复杂而深不可测的政府背景。 四是信用背景。不敢贸然认为河北廊坊市政府就是第五大街商业街坊项目的信用“主体”,但从虚假承诺的内容“统一招商引资、修建大型停车场、投资买房10万元可解决一个廊坊市户口”看,几乎没哪一项不是政府信用。因为,假如没有政府撑腰,开发商胆子再大也不敢夸这个“海口”! 站在市场公平的立场看,政府与各行各业之间都应保持基本均等的距离。尽管不同行业对国民经济的作用、贡献不等,事关社会协调发展的意义不等,涉及的法律规章不同,但就“角色”而言,政府都只能是“裁判”而不该是“运动员”。无论是历史遗留原因还是有意而为之,与房地产业或别的行业、企业保持过于亲密的关系,给予其过多的背景支持,对于政府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一般商品交易中的欺诈或损害,消费者也许找“消协”或诉诸法律即可维护其权益,而房地产似乎就没那么简单。否则,明摆着可以立案的商业欺诈,廊坊市中级法院为何就不敢立案受理?近些年,房地产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以至人命悲剧一直都在“上演”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面对这些不正常现象,曾经和正在为房地产业提供了(着)各种另类背景支持的地方政府,难道不应该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过失和责任?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