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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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6:55 人民网 | |
阿吾提·托乎提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虽小,居住的地方却很大,占全国面积的50—60%。我国各民族具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从古代开始,我国各民族的祖先就共同生活、生息和繁衍在祖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共同创造了我们伟大的祖国的灿烂文化和历史,为祖国的统一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民族问题是影响多民族国家兴衰存亡的大问题。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我们党不但成功地领导了中国革命和建设,而且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上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成就。我们党不仅善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制定并且贯彻执行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找到并坚持了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革命道路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且善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实行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正确的科学的民族理论和一整套民族政策,开创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成功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对外消灭帝国主义压迫,对内推翻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消灭剥削制度,同时进一步在各民族中实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使各族人民获得真正的解放,努力实现民族间的真正平等和民族的共同繁荣。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英勇奋斗28年,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开辟了各民族平等的新时代。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将其作为在我们多民族国家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作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权形式,从而成功地解决了我国的民族问题。这在我国历史上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都是一个创举,发展和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新中国成立以来40多年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 在阶级社会中,民族是由属于不同阶级的人所组成的。在对抗性的社会条件下,民族往往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民族的解放、民族的发展、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只有随着无产阶级革命获得胜利,在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实现。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确定,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将民族问题放在团结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的范围内加以解决。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期起,就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观点,把消灭民族压迫,实现各民族平等和团结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总任务的一部分,多次宣布我国各民族应享有平等权利。1922年7月在上海举行的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根据列宁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和我们党成立后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分析,发表宣言,说明了国际国内形势,指出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和动力,规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党的最低纲领,即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党的最高纲领,即建立劳农专政,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社会。这就是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并给中国各族人民指出了民族解放和民族发展的光辉道路。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党领导的红色政权的建立,产生了包括有关民族法律内容的革命法律。1931年11月7日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这是在我们党领导下制定的我国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第一个法律文件。该决议由五条组成,第五条第二款中说,居住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劳动者,虽然在汉族占多数的地区,仍与汉族劳动人民一样平等,享受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限制和歧视。这些原则规定,促进了各族人民的觉醒,在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上,在共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巩固苏维埃政权上,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再加上“左”倾错误的影响,当时尚处在幼稚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内复杂的民族问题还在进行探讨,所以未能(也不可能)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道路和形式。1935年8月1日,工农红军在长征途中浴血奋战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共同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又一次强调了中国境内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1936年5月25日,发表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宣言中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我们根据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族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民族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 抗日战争期间,民族工作在革命根据地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我们的政府很好地执行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1938年9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延安举行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会上毛泽东作了《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和会议总结,要求全党同志认真地担负起领导抗日战争的重大历史责任。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批准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政治局的路线。在会议决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关于我国民族关系的以下问题:“第一,允许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该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善国内各族的相互关系,真正达到团结对外之目的……”①毛泽东的这个报告,对于革命根据地的民族工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接着,毛泽东在1939年12月发表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稍后又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理论著作。在著名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在深刻研究我国历史和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的基础上指出:“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②“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③从上面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肯定了:第一,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二,我国各族人民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成员,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第三,中华民族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历史遗产,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酷爱自由。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趋向是统一、团结。这就是我们党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统一、团结基础上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基础。 1940年4月和7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先后拟订《关于回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并经中央书记处批准。这是当时共产党领导少数民族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抗日战争以来,各地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团结抗日的民族政策,动员和组织各族人民积极参加抗日斗争。共产党员马本斋领导的冀中回民支队在战斗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内蒙古人民、朝鲜族人民、海南岛黎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在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建立抗日根据地的斗争中,作出了巨大贡献。新疆各族人民,特别是各族爱国青年在来新疆的共产党员的教育和指导下,也积极开展了支援抗日前线的活动,使新疆成为抗日战争的巩固的后方基地。这两个提纲为党中央和毛泽东系统地完善地提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奠定了基础。此后,我们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列入了1941年11月发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这个纲领中提出:“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习惯。”根据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一贯提倡的民族平等、实行自治制度的原则,1947年5月1日正式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这是我国根据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成立的规模较大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我们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胜利,为我们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象我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在推翻了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制度以后,为了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根据自己的历史情况和现实条件,应该很好地解决国家的体制形式问题。这是关系到保证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能否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问题。 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针对我国56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情况,创造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和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创造。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领导各族人民,通过长期探索和实际工作,逐步明确了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适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而不适宜实行其他形式。 早在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期间,与会代表通过深入讨论,认为由于我国情况不同于苏联情况,在我国不适合实行联邦制。两国的情况不同在什么地方?周恩来指出:“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需要采取与苏联不同的另一种形式。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历史发展情况,不能照抄别人的。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对于我们是完全适宜的。”④“我们是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采取了最适当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不采取民族共和国的制度。”⑤“我们就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一般原则和我国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我们不主张民族分立,也没有采用联邦制。我们采取这样的政策,主张合,不主张分,是适合我国的历史情况和社会环境的。”⑥“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实行民族自治共和国那样的制度呢?自治的形式在我国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还有民族乡;在苏联叫自治共和国、自治省、民族州。这不单是名称的不同,制度本身也有一些不同……这些不同,是从两国的历史发展的不同而来的,部分地也是由于中国和当年十月革命时代的形势不同而来的。”⑦ 这就是说,我国的历史与当时的俄罗斯情况完全不同。所以,这两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历史和现实条件,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形式,这样做是因各自国家的情况决定的。具体地讲: 第一,在我国历史上,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而俄国作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历史,和我国比较起来则很短,直到十五、十六世纪之后才逐步形成,中亚一些国家加入俄国还未超过百年。在俄国十月革命时,由于许多民族实际上分立为不同的国家,为了统一他们,为了把各个国家用苏维埃组织统一起来,才采取了联盟制。而我国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革命,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了民族大家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俄国在十月革命以前是帝国主义国家,俄罗斯民族是典型的压迫民族。“那个时候,在俄罗斯周围的一些民族,都是被沙皇这个俄罗斯政权统治着。这是一种殖民统治。”⑧为了彻底粉碎这种殖民关系,反对沙皇压迫,争取独立解放,列宁曾指出,各民族具有分立权,即他们可以是独立共和国,也可以加入俄罗斯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只有这样,才能解除以前帝国主义基础上的政治关系,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的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可能站住脚跟。当时的具体情况要求俄罗斯的无产阶级这样做。而我国解放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虽然国内存在着民族压迫制度,但是总的说来,我国各族人民都是受压迫的。正如周恩来指出的一样:“旧中国虽然有北洋军阀和后来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压迫劳动人民,压迫兄弟民族,但是整个中国则是被帝国主义侵略的国家,成为半殖民地,部分地区则成为殖民地。我们是从这种情况下解放出来的。”⑨在我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因此,反对帝国主义和他们的走狗的压迫,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和斗争目标,是国家独立的民族解放的关键条件。所以,这样的共同命运使我国各族人民相互联合和团结起来。 第三,在俄国,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中占的比例大,十月革命以前,是50%,再加上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内部关系比较紧密和单纯。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只占总人口的6%,比被列宁称为具有纯民族成分的西班牙、丹麦、德国的少数民族的民族比例还小。我国少数民族的多数与汉族杂居或几个少数民族杂居,例如我国的几个自治区内汉族人口占多数(指内蒙古、广西、宁夏),在29个自治州里的15个中,汉族人口占多数或约半数,55个自治县里的24个中,汉族人口占多数或约半数。 第四,革命的发展情况也和俄国不同。俄国十月革命的发展是从城市向农村、从中部地区向边疆地区发展,革命首先在中心城市获得胜利,然后向农村和边疆地区扩展。边疆地区资产阶级的民族政府和中部资产阶级政府一样反对社会主义。所以,他们在十月革命以后,陆续脱离俄国,宣布独立,同时与国际帝国主义相勾结,宣布反对工农社会主义政权和战争。通过3年的内战,红军联合各族劳动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白俄军队和边疆地区资产阶级民族政府的统治和反革命联盟,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将这些分散的国家通过联邦制重新统一起来。但是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非常软弱,少数民族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很少或根本就没有资本主义经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早就失去了领导民族民主革命的资格。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获得了胜利,与此同时,中国革命由农村向城市发展。在长期的农村革命斗争中,党和工人阶级与农民、许多少数民族人民(这也主要是农民)建立了巩固的联盟;中国各族人民的革命运动(除个别外)早就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所以,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结果,政权未落到资产阶级手中,而且在各民族地区普遍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实现了各民族的空前统一。这就是说,我们没有经历由民族分立,然后再走向统一的过程,而是从平等、统一、团结基础上的革命统一战线,达到平等、统一、团结基础上的人民共和国。 总之,由于我国和苏联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不同,在解决民族问题上采取的政策、方法、形式也不同。这正如周恩来指出的:“在中国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宜于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条件,我们就不能采取这样的办法。”“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⑩ 我们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制定和实行一整套民族政策,坚决而不动摇地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地在我国解决了民族问题。从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到现在,在我国建立了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的159个民族自治地方,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15个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面积的64%,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8%。此外,还成立了1700多个民族乡。1984年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4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样的国家机构和组织形式适应和促进了民族间的平等、互助、团结、协作、共同繁荣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发展,更加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把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族的大团结和祖国的统一得到了保证。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三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制度,不仅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而且完全符合我国的情况。从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算起,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已40多年了。到1990年底,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5个成立了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 1984年,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实施,标志着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现在全国有25个自治州、82个自治县通过法律手续批准,公布实施了自治条例;一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先后制定了60多个地方条例,属于多民族地区的四川、青海、甘肃、云南、湖北、广东、辽宁、湖南、河北等九省制定和公布实施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些规定》。这对彻底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完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民族自治地方还没有完全享受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的自治权,特别是在经济文化上更是这样。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机构和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的一些干部,对彻底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民族事务的法规建设尚不配套。所以,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放后4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获得了各民族人民的欢迎,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充分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具有什么优越性? 第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把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把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正确地结合起来,这主要表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成分和区域差别上,其中着眼于保证民族平等权利,有利于实现民族团结和合作,有利于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因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我国民族分布的复杂情况,又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第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在民族平等基础上的自治结合起来,即有利于把集中制和分权制适当地结合起来。我国的宪法上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上也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构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政权机构。作为一级地方政权机构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构,应该服从中央集中的统一领导,保障国家政令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彻底执行。与此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构享受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上指出的各种自治权,最主要的是具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彻底贯彻执行国家的政令的权利。这就是说,自治机构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有权自己安排和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工作和其他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符合自己的特点的方法和措施走社会主义道路,创造自己美好的生活。这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具体利益。 第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国家和先进地区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民族间的相互协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前民族自治地方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帮助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开辟了广阔的发展道路。40几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来,自治地方的建设突飞猛进地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0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273亿元,比1952年增长了9.8倍。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了46.3倍;城乡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780亿元,比1952年增长39倍,1990年和1980年相比,五个自治区的生产总值和收入增长了1.3倍。以前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说没有现代化工业,现在建立了一大批工业企业,包括国家的一些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交通、通讯等基本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边贸有了突破性的进展。1990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546元,少数民族群众的绝大多数达到温饱水平。他们中的一部分开始过着相当富裕的生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也有很大的发展。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现在少数民族干部从1950年的1万多人增加到228万,形成了在党务、政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有专门技能的一支广大的干部队伍。 事实胜于雄辩。上述的成绩和民族地区出现的巨大的历史性变化说明,我们党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确实是加强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巩固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的正确政策。当前,我国各民族正从事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一项非常复杂和艰巨的工作。50年代,毛泽东曾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当前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在巩固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事业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当前,世界上民族问题已成为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多民族的国家都几乎存在着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的民族问题,国际上的民族问题势必影响国内。外国敌对势力把边疆民族地区作为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突破口。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帜,用各种方法进行渗透,进行破坏和制造事端,妄图把我国的民族问题搞得复杂化。国内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也加紧推行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罪恶阴谋。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我们应该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和重要性,坚持和完善它,高度警惕和防止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的旗号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紧密依靠各族干部和群众,反对民族分裂,反对渗透,反对“和平演变”,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不断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未来的10年是对我国现代化事业具有关键意义的10年,也是对我国民族发展具有关键意义的10年。我们应该更高地举起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的旗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而共同奋斗。只要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所制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加快经济建设,就一定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伟大理想。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注释 ①转引自《人民日报》1953年9月9日第1版。 ②③《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622页,第623页。 ④⑤⑦⑧⑨⑩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1957年8月4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⑥周恩来:《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1957年3月25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 摘自:《毛泽东百周年纪念》 相关专题: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