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公安部公布首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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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4:4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程刚)今天,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第一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据悉,这是公安部公布的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 第一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是: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其中,“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是 第一批认定的“东突”恐怖分子是:艾山·买合苏木、买买提明·艾孜来提、多里坤·艾沙、阿不都吉力力·卡拉卡西、阿不都卡德尔·亚甫泉、阿不都米吉提·买买提克里木、阿不都拉·卡日阿吉、阿不力米提·吐尔逊、胡达拜尔地·阿西尔白克、亚生·买买提、阿塔汗·阿不都艾尼。这些人中,有3人已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对象;另外8人,中国警方已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0年至2001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我国新疆境内制造了至少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 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指出,长期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国境内的“东突”势力为实现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在中国新疆等地和有关国家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恐怖暴力活动,罪行累累,严重危害了中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本着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精神,我国政府依法开展防范和惩处“东突”恐怖势力的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了我国尤其是新疆地区广大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身安全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和自由,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赵永琛解释说,为了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更加有效地开展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根据联合国有关反恐怖决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严密审慎的认定、甄别和审核,公安部决定正式认定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 赵永琛介绍说,认定并对外公布的“东突”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主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加入的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333号、1456号等反恐决议。 赵永琛表示,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公害,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恐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论发生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由谁组织、以何方式出现,国际社会都应采取一致立场,同声谴责,坚决打击。不能把打击恐怖主义同特定的民族、宗教相联系,不能任意扩大打击范围,一切反恐行动都应有利于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长远利益。 赵永琛再次重申,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在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就反恐怖情报信息交流、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等方面加强合作。我们强烈呼吁各国政府尤其是政法部门对我国认定并公布的这四个恐怖组织依法取缔,禁止其在本国境内活动,禁止支持、资助、庇护,冻结它们的资产;对这批11名恐怖分子依法进行刑事调查,查清其下落予以拘捕,并移交给我国,以便我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中国张榜全球捉拿东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