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限期偿还民工工资 明年1月10日前必须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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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6:2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12月16日讯 省建设厅日前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必须在2004年1月10日前付清2003年的工资,并与农民工签定支付历年所欠工钱的还款协议。 据悉,截至2002年底,我省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总额达97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拖欠占65%以上,由此引发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达25.8亿元。目前全省115万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人数为95万,占从业人数的82.6%。 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此次清欠工作的重点。省建设厅要求,属于历年累计形成的拖欠,必须在春节前兑付所欠款项的40%以上。对于不能在限期内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将向社会公布,并向工商、银行、财政、规划等部门和机构通报。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